乐清湾港区一期(南、北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2-04-40-02、22-04-40-03和23-18地块规划修改 批后公告 乐清湾港区一期(南、北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2-04-40-02、22-04-40-03和23-18地块规划修改 批后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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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项目名称:乐清湾港区一期(南、北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2-04-40-02、22-04-40-03和23-18地块规划修改 规划审批时间:2025年3月20日(乐政函〔2025〕31号) 规划编制单位:乐清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一、规划修改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的范围包括《乐清湾港区一期(南、北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 划 (修编)》中22-04-40-02、22-04-40-03和23-18地块。 二、规划修改内容 (1)地块界线及用地性质调整 将22-04-40-02、22-04-40-03地块合并为一个地块,地块编号为22-04-40-02,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和公园绿地修改为文化活动用地。 将23-18地块分为两个地块,分别为23-18-01和23-18-02地块,23-18-01地块用地性质不变,仍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23-18-02地块用地性质由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修改为港口码头用地。 (2)地块控制指标调整 确定22-04-40-02地块容积率上限为1.5,建筑密度上限30%,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下限30%。 确定23-18-02地块容积率上限为1.8,建筑密度上限30%,建筑限高36米,绿地率下限30%。 23-18-01地块控制指标不变。 规划修改前后主要控制指标见下表: 规划修改前后地块主要控制指标一览表
注:停车位指标参照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 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 1021-2023)执行。 三、主要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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