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城南街道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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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城南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街道各科室: 《乐清市城南街道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城南街道办事处批准通过,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城南街道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应急管理系统工作部署,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和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等工作要求,夯实本质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推动城南街道应急管理水平提升,为打造“醉美之城、幸福乐清”贡献应急力量。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3.《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 4.《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 5.《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重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层和管理层安全生产意识,真正实现主动安全。持续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全覆盖,避免失管漏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水平和能力,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提高检查问题的发现,落实检查结果后续处置措施。增强执法协同能力,提高联合检查效果。 按计划规范开展监督检查,持续提高执法精准度,寓服务于监管中,进一步促进政企亲清关系,激发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科学合理安排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其中适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检查的,还要达到抽查事项覆盖率100%、应用信用规则率100%、掌上执法率100%、跨部门监管率不低于45%的目标。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及装备情况 以2025年1月1日统计,城南应急消防管理站在编在岗人员8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数为7人,确定纳入本计划行政执法人员7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为1736天 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2025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8天(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公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3天=248天)。因此,2025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1736天(法定工作日248天×行政执法人员数量7人=1736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095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预计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配合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配合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城南街道办事处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测算,并结合工作实际,并合理扣除防灾减灾救灾的时间,确定2025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095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为546天 主要包括各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社区(村)应急管理工作,值班补休日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各种休假,参加党群活动(以每人每年22天计算),台账建设及管理,报表统计上报,内勤工作,科技信息,志愿者活动等工作以及城南街道办事处或者市应急管理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等。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测算,确定2025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546天。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为95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它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经测算,2025年应消站监督检查工作日为95天(2025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736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095天-非执法工作日546天)。 五、监督检查单位 综合考虑城南应消站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日等因素,按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1天(含路途时间、含整改复查时间)测算,确定2025年度安排监督检查单位48家。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32家,一般检查单位16家。 (一)城南街道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 (1)危化品经营单位; (2)涉三场所三企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3)厂中厂的出租方。 2.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3.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4.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二)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情况 按照属地监管、分级检查的原则,在市应急管理局确定乐清市级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的基础上,城南街道确定街道级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共32家,其中包含:危化品经营单位4家(不含已经列入市级2家)、厂中厂出租方16家、上年度行政处罚企业7家、喷涂企业3家、涉尘企业2家(其中与喷涂企业重复1家)、有限空间企业1家。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发布。重点检查单位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检查。 (三)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 1.重点监督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监督检查单位根据年度检查计划任务并结合工作重点随机产生确定。 六、台账建设要求 1.城南应消站设有兼职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台账管理; 2.归档的文件材料已经按年度立卷,城南应消站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3.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兼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4.坚持每名行政执法人员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行政执法人员负责管理本人的执法检查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 5.一项工作由几名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人收集归卷; 6.认真执行平时归卷制度,每名行政执法人员承办的文件材料要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并向兼职文书人员办好交接; 7.兼职文书人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收发文登记簿上注明。 七、监督检查计划相关事项 城南应消站要充分认识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重要性,把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落实责任,细化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分解落实任务,确保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到位。 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监督检查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4.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持证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持证情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员工培训计划; 7.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装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9.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情况; 10.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12.其他安全管理情况。 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二)计划编制 城南应消站要根据本辖区实际,结合本辖区行业特色和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细化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与全市的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衔接,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合理、科学,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确需对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服务指导 城南应消站要继续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推行“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执法工作模式。定期召开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预告会议,在执法检查前提前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告知行政执法对象检查时间、重点内容、法律法规依据及联系人员,并在监督检查前,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向行政相对人提前预告,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帮助生产经营单位自主整改和消除隐患。 (四)计划实施 1.要加强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管理,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要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强化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要加强过程管理,全面推行亮码检查。在组织检查时要切实加强协同合作,最大程度发挥检查效能,巩固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监管模式,促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明确监察执法检查频次。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必须做到一年普查一次,排除执法人员的人为原因,避免避重就轻情形的发生,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合法合理。 3.确保计划高质量完成。务必要将计划做实做细,切勿出现为完成任务而走过场、玩形式的情况,真正发挥监督执法的作用,切实做到监督检查一家,督促整治一家,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和立案从严查处,确保闭环整改,按规定公示检查结果,属于其他部门(单位)监管的应及时移送,严禁以改代罚、以罚代刑行为。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系统。 (五)考核要求 城南应消站站长为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人,督促监督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期完成,具体的执法承办人员为责任落实人。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责任制目标考核的最重要指标,纳入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未完成年度监督检查任务或者完成质量差的,年终考核个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六)跟踪监管要求 加强上下级的沟通联系,并对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分析评估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提出解决方案,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七)备案要求 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后,于15日内将纸质文件报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附件: 1.乐清市城南街道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名录 2.乐清市城南街道2025年安全生产服务指导方案 3.乐清市城南街道2025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方案 4.乐清市城南街道2025年安全生产服务指导完成情况表 5.乐清市城南街道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表 6.乐清市城南街道2025年安全生产服务指导与监督检查月度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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