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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13123/2025-271047
  • 组配分类:
  • 食品抽检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检测信息第十二期

发布日期: 2025- 03- 27 14 : 48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将本期处置完毕的食品抽检案件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乐清市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乐清市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一级寿眉(金币茶),吡虫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一级寿眉(金币茶)的标签上虚假标注该产品的生产商,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3.4“应真实、准确,……”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从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260.46元;

二、罚款50000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50260.46元。上缴财政。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二、乐清市富*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松子核桃枸杞姜茶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清市富*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松子核桃枸杞姜茶,霉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松子核桃枸杞姜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属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你(单位)已自行改正违法行为,不再责令改正,拟减轻处罚如下:1、罚款3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80元。上缴财政。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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