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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户口通知书(林依茹)

发布日期: 2025- 03- 27 17 : 10 浏览次数: 字体:[ ]

经调查核实,柳市镇新桥村居民林依茹(出生日期:2006年10月20日)已加入外国国籍,但户口未注销,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等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本所已于2025年3月27日依职权予以注销上述人员户口登记,请本人或亲属按规定及时交回其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如不服本所该注销户口行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乐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清市公安局柳市分局

2025年3月27日

注销户口通知书(林依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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