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输证注销公示(2025年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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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下列业户《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已经过期。为做好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保证证件的有效性与合法性,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条,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公告期间,符合换证要求的相关业务经营者可到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通窗口申请换证。公告期满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证件,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注销,并向社会公布。 公告期满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至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577-61882326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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