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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2025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乐清市)公示

发布日期: 2025- 04- 01 16 : 02 浏览次数: 字体:[ ]


温州市2025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乐清市)

 

乐清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三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据《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乐清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乐清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温州市2025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乐清市)》(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一)背景与区域概况

1.背景

(1)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024年,乐清市生产总值(GDP)1858.5亿元,增长6.9%。分产业看,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4.4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856.0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977.96亿元,分别增长3.4%、10.1%、4.1%。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06亿元,同比增长3.1%;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3.7%;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3.31亿元,同比增长3.9%;出口总额303.11亿元,同比增长3.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21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602元,分别增长4.6%和6.4%。综合实力跃居全国百强县市第11位,连续4年获评全国“最具幸福感城市”。

(2)资源禀赋条件

区域概况:乐清市,浙江省辖县级市,由温州市代管,位于温州市北翼,东临乐清湾,遥对玉环市与洞头区;南与龙湾区、瓯海区隔江相望;西与永嘉县毗连;北、东北与台州市黄岩区、温岭市相邻。乐清市陆地面积1174平方千米,海域面积270平方千米,海岸线长193.3千米。

自然地理条件:乐清市地处浙江东南沿海的瓯江口北岸,西北为雁荡山山脉,东南为海积平原,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乐琯运河和乐虹运河横贯南部,连接众多河道,构成虹桥、乐成、柳市三块水网平原。乐清市境内有西北部的雁荡山山脉、中部横亘的白龙山山脉、西南部的白石山(中雁荡山)山脉。乐清市属中亚热带海洋型季风气候,全年四季分明,温和湿润,降水量充沛,冬夏温差较小,无霜期长。境内自然资源较为丰富,拥有铁铅锌锰等矿产资源,其雁荡山风景名胜区更是闻名国内外。

2.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8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

(2)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

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浙自然资规〔2023〕19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30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5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编制大纲及参考格式》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450号);

《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乐政发〔2011〕37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乐政发函〔2017〕176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乐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乐政发〔2023〕24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乐政发〔2021〕10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乐清市基准地价的通告》(乐政发〔2020〕44号);

《乐清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乐政发〔2020〕4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乐政发〔2021〕17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21〕29号);

《转发温州市人力社保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乐人社〔2021〕103号)等。

《2023年温州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 (扩大)会议纪要》等。

(3)相关规划计划

《乐清西象山单元零星地块详细规划》;

《北白象镇潘垟村村庄规划修改二》;

《乐清市翁垟工业园单元(0577-YQ-YY-23)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中23-02-11、23-02-12地块规划修改》;

《乐清湾港区一期(南、北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乐清市虹桥镇溪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乐清市柳市镇现代物流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2-02-09、22-02-10地块规划修改》;

《乐清市白石单元(0577-YQ-LX-01)密川片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乐清市柳白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13、14、15、17局部、18、19、20单元>18、19单元局部地块规划修改》;

《乐清市YO57-08、09、1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乐清市柳象组团0577-YQ-LX-34单元局部(大桥工业区01街区和03街区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乐清市柳象组团0577-YO-IX-05.06、07(局部)、08(局部)单元(北白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乐清市虹桥镇小乌石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4)已有调查及统计成果

《乐清市202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2024年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及年度变化情况。近年来,乐清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以此推动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推进产业和区域“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引导企业树立集约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乐清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外,乐清还创新实施“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模式,切实提高土地出让质效。在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的同时,建成大面积连片高标准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力求实现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的格局。

2019年,乐清全部规上企业亩均税收55万元/亩,亩均工业增加值208万元/亩,均位居全省52个县市第一位,89个县市区第七位;2020年,全市规上企业亩均税收54.6万元、居全省第一,亩均工业增加值266.5万元、居全省第二,单位建设用地GDP亩均产出44.3万元、居全省第一;2021年全市规上企业亩均税收55.29万元,居县市第一,亩均工业增加316.48万元,居县市第一;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28.1万元、135.7万元的近2倍;并二次荣获省政府督查激励项目;2022年度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842家,实现增加值390.40亿元,增长2.2%,规上工业销售产值1957.22亿元,增长5.0%;2023年全市规上企业亩均税收55.2万元,居温州第一,全省前列。2024年全市2153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全年产值在亿元及以上共435家,比上年净增51家,合计产值1744.97亿元,占规上工业的72.1%。自然资源部公布2023年首批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名单,乐清市入选。

(2)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规模及处置情况。

①处置“存量土地”,重点聚焦“批而未供”。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盘活的原则,启动对存量土地的盘活处置,重点清理批而未供土地,切实解决一边用地指标不足、一边存量用地“晒太阳”问题。2024年初,按照乐清市政府工作统一部署,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踏勘地块现状,了解掌握每一镇街、功能区,每一宗土地的基本情况,分析形成了地块症结册,并指导督促属地政府拟定“一宗一策”的处置方案。截至2024年底,乐清市共消化批而未供土地清理1896.6亩,完成率102.51%。

②处置“闲置土地”,重点聚焦“开工项目”。针对已供应却被闲置的土地,加大违约处置力度,按照原因分类收取违约金和闲置费,对工业项目签约、开工建设、竣工、投产、达产等全生命周期环节及企业经营阶段产出贡献等,实现动态跟踪管理,强化批后监管。重点监控已供应尚未到约定开工期的项目,深入排查未建设原因,并提出针对性解决对策,推动项目处置,督促项目及时或提前开工建设。2024年,处置供而未用土地5692.7亩,推动浙江锦润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24年乐清市处置闲置土地302亩,完成率1208%。

③以“老旧园区整改专项行动”挖掘潜力。针对旧工业园区、旧城镇、旧村庄、废弃矿区等各类低效用地,通过开展老旧工业园区改造提升专项行动,以因地制宜建设小微园、优化老工业园区布局等方式,加大力度挖掘城镇低效用地潜力,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024年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768亩,完成率153.7%,其中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506亩,完成率156.6%;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13亩,完成率111.8%。

(3)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针对企业厂房容积率偏小、利用率偏低等现象,通过开展老旧厂房改造提升专项行动,鼓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利用老厂房改造扩建或厂区原空闲地新建多层标准厂房,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一方面,全面排摸1999年以来供地的工业企业,梳理出大量容积率2.0以下的厂房改造需求,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协调解决。另一方面,加大旧厂区改造优惠力度,规定工业企业容积率上限可至5.0,建筑密度上限可至65%,非生产性用房比例可至25%。例如柳市东风工业园可利用空间由原有的24万平方米增加至70万平方米以上,产值增加10亿元;西漳工业园平均容积率由1.2提高到3.4,预计可增加5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总产值增加20亿元。在保障现有企业生产需要外,两个园区新增面积预计可招商600余家,增加就业岗位约5000个。2021年至今,启动老旧厂房改造项目234个,新增厂房面积约200.64万平方米,相当于新增工业用地1400多亩。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1105亩、拆除569亩、再供地261亩、开工117万平方米,新增厂房面积约58.04万平方米。启动老旧厂房改造项目234个,新增厂房面积约200.64万平方米,相当于新增工业用地1400多亩。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拆除569亩、再供地261亩、开工117万平方米,新增厂房面积约58.04万平方米。

加大工业用地有效供给,通过“用地智配”等措施把牢供应关口,明确拟出让地块的产业类型、“标准地”指标等要素,以要素选取企业,已连续三年统筹安排不少于30%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工业发展。今年以来,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410.28亩,其中出让经营性用地13宗462.62亩,成交金额44.21亿元;供应工业用地(用海)65宗1541.17亩。

进一步强化土地要素项目化管理,建立工业用地项目预评审机制,将“本市有地企业、本市无地企业、招商引资企业”三种不同类型企业均输入预评审系统,优选出高产出、高成长和高科技的“三高”企业,并在“三高”企业中,再评选出优质项目,建立拟供地优质企业库,以亩均效益优化用地配置。2024年,乐清市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51宗,面积1060.1亩,其中供应给本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及A类以上企业35宗,总面积为822.63亩,占已挂牌出让工业总面积的77.59%。

(4)依法依规用地情况等。截至2025年2月15日(成果上报截止时间),部级下发全市2073宗11857.20亩,耕地面积2928.75亩(永农687.13亩)。流向建设用地图斑占1853宗9735.92亩,其中带耕地属性图斑840宗2926.87亩,耕地面积2170.42亩。上述840宗判定为“合法类”图斑301宗2416.3亩,耕地面积1718.54亩;判定为“其他类”图斑467宗458.6亩,耕地面积402.67亩(永农182.64亩);判定为“违法类”图斑72宗51.97亩,耕地面积49.21亩(永农21.49亩)。72宗违法占耕图斑已整改2宗1.83亩,剩余70宗违法用地正在组织整改中。

4.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纳入2025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说明,通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更好的让开发区控规得以实现,也促进了乐清市各项规划的实现;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配套的再完善,完善市政设施的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乐清市及其周边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土地开发利用状况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共涉及14个开发片区,涉及总面积937.75亩,土地利用按现状地类有农用地760.36亩、建设用地169.47亩、未利用地7.92亩。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面积461.25亩。

本次上报《方案》总面积937.75亩,涉及14个开发片区,其中国有土地165.15亩,集体土地772.6亩,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

《方案》拟申请征收集体土地461.25亩。涉及8个乡(镇、街道)16个村(社区)。

表1 拟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基本信息表

单位:个、亩、%

项 目

内容

备注

方案编号

CP330382-2025


所涉市、县(市、区)名称

温州市、乐清市


包含单个成片开发方案数量

14


土地总面积

937.75


其中,农用地面积

760.36


其中,耕地面积

591.75


建设用地面积

169.47


未利用地面积

7.92


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461.25


征收计划:2025年

0


2026年

0


2027年

461.25


开发建设情况

937.75


其中:已建成区面积

37.12


在建区面积

0


规划建设区面积

900.63


公益性用地面积及比例

312.36,33.31


2.用地规划情况

(1)土地用途。本《方案》拟实施24个项目,主要用途为居住、商业、工矿、交通、绿地、特殊等。通过成片开发进一步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市政的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乐清市及其周边的经济社会发展。

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该片区内居住用地面积21.89亩,占比2.3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37.66亩,占比4.02%;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133.39亩,占比14.22%;工矿用地面积451.5亩,占比48.15%;交通运输用地面积215.4亩,占比22.97%;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59.3亩,占比6.32%;特殊用地12.17亩,占比1.3%;留白用地面积(水域面积)6.44亩,占比0.69%。

(2)公益性用地情况。本《方案》内公益性用地包括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教育、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总面积312.36亩,占成片开发总面积的33.31%。其中14个片区均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5号)等有关公益性要求。

3.“三区三线”管控和城镇建设用地用途管制要求符合情况

本《方案》共涉及14个片区,其中有9个片区全部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3个片区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零星建设用地范围内;1个片区(乐清市2025年8号地块(乐清市中心区F-a11-1地块)片区)一部分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另一部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零星建设用地范围内;另外有1个片区(北白象镇石船厂区片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已与省厅对接同意体外报件),符合城镇建设用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4. 效益分析  

(1)土地利用效益

项目包括工业园和商业区为主,兼顾居住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有效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乐清是制造业大市,方案实施后,不仅提升了产业用地布局,促进了优势产业集聚发展,也显著提升了建设用地产出效率。其中,商住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片区将方案地块建设成为住宅小区及附属配套设施和商业用地等,在用地紧张的建成区中释放出新的发展空间,有效提升了现有土地使用效益。

此外,在规划过程中,始终坚持和谐相容的空间发展理念,将整个地区,包括周边用地、功能分区、景观要素等因素全盘考虑,统一规划,有序引导周边地区建设,加强分工协作,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2)经济效益

①征收成本分析

征收成本计算包括土地征收资金投入涉及拟征收土地的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费用,原保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补贴费用,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四部分。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乐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乐政发〔2023〕24号),全市分为2个区片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同时根据“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根据乐清实际情况,保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补贴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相一致。青苗补偿费用和坟墓、果树、房屋及重大水利设施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依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乐政发〔2021〕10号)等政策文件规定标准另行计算。

表2 涉及成片开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单位:万元/亩

征地区片

集体土地区片等级

综合地价

CP330382-2025-11、12

一级

耕地、除林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7

 

林地、未利用地

 

5.6

 

其余12个片区

二级

耕地、除林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6.3

 

林地、未利用地

 

5.04

 

 

根据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表和成片开发方案内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测算出本次成片开发方案拟征收集体土地总价约46843.45万元,如表3。

另外,根据《乐清市人力社保局等四部门转发〈温州市人力社保局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乐人社〔2021〕103号)及《2023年温州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 (扩大)会议纪要》文件精神,原则同意我市2023年12月15日之后产生被征地农民的一次性筹资总额标准调整为每人143865元,其中政府统筹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114280元,个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额标准调整为每人29585元;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助最高享受金额同步调整为每人114280元。

政府统筹的缴费补贴按确定的标准,根据《乐清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乐政发〔2020〕4号)核定的参保人数,列入征地成本,全额缴入市财政指定账户,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安全完整,资金不落实的不得上报审批征地。根据文件根据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集体所有农用地面积,征收耕地的每亩核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3个,征收除耕地以外农用地的每亩核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个,人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收益分析

在政府层面,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短期收益主要产生在在土地出让环节,长期收益来自出所让土地上各类建设、生产、经营产生的税收。

根据各片区土地出让地价和成片开发方案内各项目用地土地面积,测算出本次成片开发方案中拟开发项目土地收益约119203.02万元,如表3。

 

表3 经济效益统计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价(万元/亩)

数量(公顷)

总价(万元)

1

土地补偿费

2.24

1.8307

61.51

2.52

27.2385

1029.62

2.016

1.6804

50.82

2

安置补助费

3.36

1.8307

92.27

3.78

27.2385

1544.42

3.024

1.6804

76.22

3

青苗补偿费

0.4

21.6395

129.84

4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09

4.4239

404.12

5

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

0.1

30.7496

46.12

6

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及政府补贴社保资金

25.57

30.7496

11794.01

征地补偿费用小计



15228.95

7

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0

0

0

8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1.8667

27.1878

761.27

9

耕地占用税

3

21.6395

973.78

10

耕地开垦费

3.7334

21.6395

1211.83

11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使用费

46.38

21.6395

15054.6

12

征地政策处理工作经费

0.74

30.7496

341.32

13

拆迁成本测算

200

4.4239

13271.7

征收成本总价



46843.45

1

商住地块出让收入

600

10.5863

95276.7

2

工业地块出让收入

80

19.9386

23926.32

出让收入合计



119203.02

 

从长期来看,本次方案整合用地资源,增加亩均税收,创造就业机会,保障社会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稳定来源,推动实现优势产业提质增效,是工业经济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迈进的必要保障,符合《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到2025年,乐清市综合实力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前列,力争进入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前十,人均生产总值达到高收入经济体水平,实现经济发展、创新驱动、社会民生、生态环境和安全保障等领域整体跃升,创成一批重要窗口标志性成果,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奠定坚实基础”的总体目标。

(3)社会效益

为助力乐清市作为国家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城”的建设,成片开发方案深入推进乐清市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型社区建设,对符合开发政策、有发展潜力的工业园区进行零星土地整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重大项目提供用地保障,是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保障乐清市近期城市更新项目、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举措;通过对教育用地、城镇道路和服务设施的配置,保障开发区片内公共资源需求、完善交通网络,也是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惠民为民工程。

在人口方面,成片开发通过拟开发城镇住宅用地,可满足城市新增居住建设需要,增加城市人口承载力,打造宜居宜商宜业的花园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方面将大幅提升片区公共服务水平和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对提升城市整体服务水平有促进作用;就业方面:拟开发工业园区和商业服务业用地,有助于推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预计可提供就业岗位10万个,新增创新企业300余家。

(4)生态效益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将有效恢复生态绿化功能,在改变城市环境,减少水域污染、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降低噪音等诸方面发挥显著作用,使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已批准方案实施情况

1.已批准方案基本信息

乐清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于2022年2月获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浙土成片(3303)〔2022〕1号。

乐清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于2022年11月获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浙土成片(3303)〔2022〕12号。

乐清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于2023年6月获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浙土成片(3303)〔2023〕5号。

乐清市2023年第2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于2023年11月获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浙土成片(3303)〔2023〕19号。

乐清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于2024年11月获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浙土成片(3303)[2024]6号。

温州市2024年第2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乐清市)于2024年11月获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批准文号:浙土成片〔2024〕11号。

2.已批准方案的实施进度和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截至2025年3月,乐清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共涉及15个片区,已征收106.0086公顷,完成率84.32%,剩余拟征收地块将按照原计划实施征收。

乐清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共涉及7个片区,已征收53.921公顷,完成率83.03%,剩余拟征收地块将按照原计划实施征收。

乐清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共涉及25个片区,已征收47.8614公顷,完成率36.10%,部分超期拟征收地块拟申请延期,剩余拟征收地块将按照原计划实施征收。

乐清市2023年第2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共涉及14个片区,已征收68.116公顷,完成率55.00%,部分超期拟征收地块拟申请延期,剩余拟征收地块将按照原计划实施征收。

乐清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共涉及4个片区,已征收0.8649公顷,完成率7.83%,剩余拟征收地块将按照原计划实施征收。

温州市2024年第2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乐清市)共涉及14个片区,已征收0公顷,完成率0%,剩余拟征收地块将按照原计划实施征收。

未完成年度计划主要为以下原因:1、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调整;2、因拆迁安置政策调整、农用地承包权确股确权不确地等面上问题导致征地前期工作推进困难。

3.本次方案调整后,历年已批准方案实施情况

目前已批准方案中,2021年、2023、2024年的年度计划未完成,主要原因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调整;拆迁安置政策调整、农用地承包权确股确权不确定等致使部分征收推进困难,不能实施征收。本次调整方案一并上报,调整后能达到2021年年度计划片区实施率100%,面积实施率84.26%;2023年年度计划片区实施率100%,面积实施率85.19%;2024年年度计划片区实施率100%,面积实施率71.04%;后续将严格按照实施计划,科学实施,依法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四)调整已批准片区开发方案的必要性与基本情况

1.原方案批准后,由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调整及相关政策变化等对该片区开发建设提出的调整需求和调整方向。

因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调整、拆迁难度较大及相关政策变化等原因,乐清市本次需对虹桥镇小乌石工业园区片区1个片区进行布局优化调整。

2.原方案调整的必要性和原由。

CP330382-2023-30(调)由于片区无法满足未来周边发展,片区调整后,利于加快推进产城融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片区周边的居住、生活环境,进一步促进乐清市及其周边的经济社会发展。

3.本次上报的《方案》涉及调整原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片区1个,调整前CP330382-2023-30片区总面积283.29亩,调整后片区总面积414.9亩。

(五)意见征询情况

方案片区涉及征收的集体土地,均经拟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意见。

 

(六)拟征收实施计划

方案拟计划3年实施完成,并纳入相关年度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其中第一年计划实施面积0亩,第二年计划实施面积0亩,第三年计划实施面积461.25亩。

(七)保障措施

《方案》经批准后,在实施征地阶段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各项措施,包括机制建设、制度完善、资金安排、资源保护、实施监管等。

1、机制建设。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严格按照实施进度和年度计划开展成片开发工作,制定成片开发街道、镇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工作。

2、制度完善。完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规范化管理。建立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信息公开制度,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当依法公告,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等诉求和意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公众公开成片开发方案、项目实施进度等信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对成片开发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规范成片开发方案编制、论证、审查、报批和实施等各项工作。

3、资金安排。根据乐政发〔2023〕24号规定标准实行征补偿。对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管,征地补偿安置单位必须保证征地补偿安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截留或挪作他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4、资源保护。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生态空间管控制度。尽量避让、少占优质耕地资源,坚持“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安全。

5、实施监管。加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监管。严格按照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暂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定期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审核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案、未按批准范围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等情形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八)附表、附图

(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片区情况汇总表

(2)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片区位置示意图

 


附表1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片区情况汇总表

单位:亩(0.00)、 %(0.00)

开发片区编号

开发片区名称

所在乡(镇、街道)或园区名称

功能定位和主要用途

土地总面积

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面积

公益性用地面积

公益性用地面积比例


其中耕地面积

CP330382-2025-01

乐成街道丹霞山露营小镇提升扩容项目片区

乐成街道

商业

29.9

0

17.75

12.15

40.64

CP330382-2025-02

北白象镇前潘教堂项目片区

北白象镇

宗教

1.3

0

1.22

1.08

83.08

CP330382-2025-03

乐清市翁垟工业园单元中兴科技小微园1号地块项目片区

翁垟街道

工业

22.58

0

18.06

5.74

25.42

CP330382-2025-04

乐清市南岳镇渔港小镇片区

南岳镇

商业

19.49

0

10.56

7.96

40.84

CP330382-2025-05

峃前工业区地块片区

虹桥镇

工业

21.68

15.2

15.34

6.18

28.51

CP330382-2025-06

柳市镇柳市东站周边配套建设项目片区

柳市镇

商业

104.98

75.49

48.49

56.47

53.79

CP330382-2025-07

白石街道乐清市白石街道天主堂建设项目片区

白石街道

宗教

2.15

2.04

2.15

1.4

65.12

CP330382-2025-08

乐清市小港、前西岑未来社区片区

北白象镇(滨江)

工业

175.18

156.88

124.87

47.98

27.39

CP330382-2025-09

北白象镇滨江YQ57-13-04地块建设项目片区

北白象镇(滨江)

商业

60.52

41.8

40.75

24.27

40.10

CP330382-2025-10

北白象镇琯头村片区

北白象镇

居住

23.45

18.63

13.79

9.66

41.19

CP330382-2025-11

北白象镇金炉片区项目片区

北白象镇

商业

40.9

10.25

24.19

16.72

40.88

CP330382-2025-12

乐清市2025年8号地块(乐清市中心区F-a11-1地块)片区

城南街道

商业

5.49

1.03

3.27

2.21

40.26

CP330382-2025-13

北白象镇石船厂区片区

北白象镇

工业

15.23

11.08

11.36

3.87

25.41

CP330382-2023-30(调)

虹桥镇小乌石工业园区片区(调)

虹桥镇

工业

414.9

259.35

129.45

116.67

28.12

合计

——

——

——

937.75

591.75

461.25

312.36

33.31

 

附图1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片区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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