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荆镇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各村(社)、各相关职能站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大荆镇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大荆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荆镇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和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等工作要求,聚焦高风险企业、高风险环节、易导致群死群伤生产经营单位和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持续提高执法精准度,科学合理安排大荆镇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其中适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检查的,还要达到抽查事项覆盖率100%、应用信用规则率100%、掌上执法率100%、跨部门监管率不低于45%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通过编制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大荆镇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续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全覆盖,避免失管漏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4人。大荆镇应急管理中心纳入计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80%。现有行政编制在册人员5人,确定纳入本计划行政执法人员4人;合计核定行政执法人数为4人。 (一)总法定工作日为992日。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2025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8天(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公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3天=248天)。因此,2025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6944天(法定工作日248天×行政执法人员数量4人=992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为626日。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预计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配合实施行政许可、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测算,并结合工作实际,并合理扣除防灾减灾救灾的时间,确定2025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626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为312日。主要包括各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值班补休日及公务员(事业)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各种休假、参加党群活动、台账建设及管理、报表统计上报、内勤工作、科技信息、志愿者活动等。结合前三年非执法工作日和人均平均数,以及应急值班任务重等工作特点,确定2025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312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为54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它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经测算,2025年我镇监督检查工作日为54天(2025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992天-其他执法工作日626天-非执法工作日312天)。 四、监督检查单位 综合考虑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日等因素,按每次两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0.5天(含路途时间、含整改复查时间),确定2025年度安排监督检查单位108家。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65家,一般检查单位43家。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零售点; (3)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4)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场所; 7.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生产经营场所; 8.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2025年,列入重点检查的企业65家(见附件2)。其中,加油站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单位2家、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涉爆粉尘企业3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5家,其他风险等级较高的工矿商贸企业56家。重点检查单位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检查。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规定,全年安排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76家,一般检查单位根据年度检查计划任务并结合工作重点随机产生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结合本辖区行业特色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细化的监督检查工作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并与全市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衔接,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合理、科学,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过程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前要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确需对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要依法完成监督检查闭环,按规定公示检查结果,违法行为需处罚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属于其他部门(单位)监管的应及时移送,严禁以改代罚、以罚代刑行为。 (三)强化督导落实。统一使用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抽查工作,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平台系统,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
附件:1.大荆镇2025年监督检查任务表 2.大荆镇2025年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2
大荆镇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