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公告(叶贤林)
经核实,浙江省乐清市湖雾镇定头村金沙小区村民叶贤林(出生日期:1988年9月6日)已死亡,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及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应当注销户口登记。请家属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到乐清市公安局湖雾派出所户籍窗口(地点:浙江省乐清市湖雾镇定头村)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未及时申报的,公安机关将依职权办理户口注销。
乐清市公安局湖雾派出所
2025年4月14日
户口注销公告(叶贤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