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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公告(叶贤林)

发布日期: 2025- 04- 14 14 : 39 浏览次数: 字体:[ ]

经核实,浙江省乐清市湖雾镇定头村金沙小区村民叶贤林(出生日期:1988年9月6日)已死亡,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及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应当注销户口登记。请家属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到乐清市公安局湖雾派出所户籍窗口(地点:浙江省乐清市湖雾镇定头村)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未及时申报的,公安机关将依职权办理户口注销。

 

乐清市公安局湖雾派出所

2025年4月14日

户口注销公告(叶贤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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