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雾镇委员会湖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雾镇严格规范考勤与请销假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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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湖雾镇严格规范考勤与请销假制度(试行)》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雾镇委员会 湖雾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湖雾镇严格规范考勤与请销假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我镇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现对考勤与请销假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全体镇机关干部、临聘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二、考勤制度 1.全镇工作人员须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上午上下班时间为8:30至12:00,下午上下班时间为13:30至17:00。并实行浙政钉考勤签到制度,一天签到2次,上午上班签到一次,下午上班签到一次。 2.因集中拆违、参加会议或其他活动等特殊情况,未能正常在单位进行考勤签到的,须进行浙政钉外勤打卡。 3.因开会而无法打卡的,凭会议通知进行补卡。因其他原因需要补卡的需要说明事由,每月补卡次数不超过5次。 4.打卡签到由党政办统一管理,迟到、旷工情况次月3日进行公示,次月8日前针对考勤情况给予核对汇总;镇纪委对考勤实行监督,每抽查到一次无故不在岗的,按旷工1天处理,月末进行汇总和公示;镇党建办按照镇纪委的监督结果和党政办的统计汇总,按月统一在上月工资或津贴中进行核算处理,每迟到1次扣30元,当月累计迟到达3次按旷工1天处置,每旷工1天扣100元。 三、加班、值班制度 (一)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通过浙政钉申请加班,经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分管审核签字后,报镇党建办公室备案。加班时间满4个小时及以上,可适当安排调休。 (二)值班。值班纪律等同上班纪律,具体参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值班的要求执行,值班人员须按值班要求时间到岗到位,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按旷工1天处理。 (三)应急响应。遇抗台防汛、消防安全等紧急事件,按应急响应预案到岗到位,未经请假不到岗不到位或擅离职守的,按旷工处理,并严肃追究责任。 四、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范围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年休假、丧假、探亲假和其他有明文规定的假期,假期的期限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假程序 工作人员处理私事,一般应安排在节假日或年休假,确实须在工作日请假的,需通过浙政钉进行请假。 (三)审批权限 1、领导干部请假。镇主要领导及其他班子成员请假按照乐清市委文件精神执行。 2、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请假。2日以内的(含2日),经镇分管领导同意,向镇主要领导口头报备;3日以上的(含3日),经镇分管领导同意,由镇主要领导审批,驻村干部同时向联村领导口头报备。 3、一般干部请假。请假1日以内的(含1日),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日以内的(含2日),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由镇分管领导审批;3日以内的(含3日),经科室负责人审核,镇分管领导同意,由镇主要领导审批;8日以上的(含8日),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批(不含年休假、探亲假、晚婚婚假、产假)。 (四)请销假纪律 1、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 当年事假累计20天以内(含20天)的,按天数每天扣发60元(半天的扣发30元);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90天以内(含90天)的,基本工资照发,津贴补贴按日扣发;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90天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停发; 连续事假15天以上须经镇党委集体讨论。 2、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审批权限申报,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请假未经批准的,视作旷工处理。 月旷工3天以内,按天数每天扣发100元; 月旷工3 天以上(含3天),按天数每天扣发100元且停发当月目标考核奖,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3、确遇特殊情况超假的,须作出书面说明,并补办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的超假,视同旷工处理。 五、会风会纪 (一)严守会议报到制度。严格按规定参加各级各类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或调整参会人员的,应当向分管领导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程序报批同意。 (二)严肃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准在会场吸烟、随意走动、接打电话、交头接耳、打瞌睡、开小差,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三)强化监督问责。镇纪委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严重违反会场秩序和纪律的严肃处理。会议无特殊情况未请假、不报备提前离会的,每次扣发绩效奖励50元,会议缺勤的一次扣100元,并进行通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由纪委执纪问责。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与上级制度有冲突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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