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无主违法建筑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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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乐清市淡溪镇幼儿园北侧有一处一层砖混钢架结构建筑物(含夹层),建筑面积约460平方米,四至为:东至空地;南至道坦;西至空地;北至空地。经核实,该建筑物未取得土地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本机关执法人员调查,该建筑物目前尚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本机关依法予以公告确认违法建设主体。 请违法建设主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淡溪自然资源所主张权利,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 逾期无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或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申请乐清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联系地址:淡溪镇潭头村综合楼二楼 联系人:孙力卡特、徐云光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6日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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