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统计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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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现将《乐清市统计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统计局 2025年4月23日 乐清市统计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根据浙江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表》和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报送 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监管对象包括乐清市所有统计调查对象和涉外统计调查机构。 二、监管内容 (一)日常监管。对照统计部门行政检查事项,结合年度计划安排,全年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管,4-11月为集中检查期。对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二)重点监管。结合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对线索指向地区的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情况进行重点监管。根据省统计局要求,对全市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开展重点监管。(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三、综合监管 (一)属于人员密集处所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方面,由统计部门牵头、消防部门参与开展执法检查。 (二)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等专业统计调查对象方面,由统计部门牵头,市监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检查对象参与开展执法检查。 (三)限上加油站由市气象局牵头、统计部门参与开展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全局执法检查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统计服务中心统筹开展,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行政检查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严格规范执法。各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开展检查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二是提高执法质效。加强行政检查计划统筹管理,深入拓展执法监管“一件事”,全面推行亮码检查,深化“三书同达”。严禁随意发起行政检查,坚决杜绝低质量行政检查。在现场检查环节,要及时通过“掌上执法”系统录入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确保掌上执法应用率和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监管与执法衔接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转入处罚办案系统,加强检查与处罚环节的业务协同。 附件:乐清市统计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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