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举办2025年乐清市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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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有关部署要求,着力推进技能型社会创建,大力实施“强技助强城”行动,我市将举办职业技能竞赛,不拘一格选拔一批优秀技能工匠,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技能生态,打造具有乐清辨识度的技能型社会,为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现就举办2025年乐清市职业技能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5年乐清市职业技能竞赛通过举办各类技能竞赛,选拔一批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弘扬“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推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力大军,为乐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参赛对象 参加乐清市竞赛人员须是所涉行业人员且年满16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乐清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单一险)不低于6个月的; 2.具有乐清市户籍(或居住证)的; 3.在乐清市登记的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职业农民等群体; 4.学生组选手应具有乐清市区域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全日制学籍。 三、竞赛内容 详见附件。 四、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4月),结合各有关单位、行业协会的工作实际,遴选系列竞赛项目,编制竞赛计划。 第二阶段:竞赛阶段(4月——11月),各有关单位、行业协会联合组织承办各项技能竞赛。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1月——12月),对本次职业技能竞赛进行总结表彰。 五、奖励措施 (一)获本系列竞赛各项目(工种)综合成绩第一名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乐清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奖励1000元;各竞赛项目前三名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乐清市职业技能带头人”荣誉称号。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或奖品)。 (二)本系列竞赛各项目(工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除一、二、三等奖外,设置优胜奖,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参赛选手的50%。获奖者认定为竞赛技术文件编制标准的技能等级。由乐清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代章,为获奖选手颁发相应职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选手已有同一职业高等级职业证书的不再发放低等级职业证书,已有同等级职业证书的不再重复核发。 (三)对于竞赛成绩突出的选手,将选拔推荐参加上级职业技能竞赛。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行业、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技能竞赛有序、顺利地进行。 (二)各相关单位、行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各项赛事有序进行、按时完成,并做好温州市级、省级技能竞赛选手选拔推荐工作。 (三)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和各承办单位要做好竞赛经费落实工作。 (四)各相关单位、行业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总工会 共青团乐清市委员会 乐清市妇女联合会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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