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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周郁建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5/2025-27370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雁政发〔2025〕13号
  • 发布机构:
  • 雁荡镇
  • 成文日期:
  • 2025-04-27
  • 有效性:
  • 有效

2019年9月20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向雁荡镇石件头村村民周郁建核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乐清〔2019〕农建字第2527号),批准周郁建新建宅基地1间48.53平方米。土地坐落在雁荡镇石件头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周兆德屋自立墙,南至:空地,西至:周兆波共墙,北至:空地。

周郁建因个人原因至今未建,现申请注销《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乐清〔2019〕农建字第2527号),经石件头村村务联席会议同意,签订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已公示,并经乐清市农业农村局授权,同意注销《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乐清〔2019〕农建字第2527号)。





雁荡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雁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印发  

雁政发〔2025〕13号(关于注销周郁建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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