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周郁建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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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0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向雁荡镇石件头村村民周郁建核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乐清〔2019〕农建字第2527号),批准周郁建新建宅基地1间48.53平方米。土地坐落在雁荡镇石件头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周兆德屋自立墙,南至:空地,西至:周兆波共墙,北至:空地。 周郁建因个人原因至今未建,现申请注销《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乐清〔2019〕农建字第2527号),经石件头村村务联席会议同意,签订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已公示,并经乐清市农业农村局授权,同意注销《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乐清〔2019〕农建字第2527号)。 雁荡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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