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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5年乐清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5-27199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乐农〔2025〕67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8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乐政办函〔2012〕44号)及乐清市2025年春季农业政策,为壮大农业产业经营主体,培育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乐清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龙头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要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申报时需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一)乐清市农业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

(三)近3年任何年度内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出具的企业资产和效益证明;

(四)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供的企业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证明;

(五)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年检报告复印件;

(六)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若法律规定企业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必须取得行政许可的,还需提供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二、其他要求

(一)请各乡镇(街道)认真组织本辖区内规模较大、发展潜力较好、示范带动较强的农业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简易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交市农业农村局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不要用活页夹),于2025年7月1日前统一送至乐清市农业农村局产业信息科(市行政管理中心B105室)。联系人:陈伊朵,联系电话:0577-61880125。

附件:乐清市农业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农业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龙头企业类型

生产型龙头企业□ 加工型龙头企业□  流通型龙头企业□

与农户利益联结方式

合同关系□    合作方式(按利润返红)□

股份合作方式(按股分红)□   其他联结方式□

产业类型

种植业(粮棉油□    蔬菜□   水果□   中药材□   其他□)

畜牧业(肉□    奶□    其他□)

水产业□      林特产业□      其他□

企业规模

固定资产总值


带动本地农户数


其中:订单带动农户数


生产基地

种植面积(亩)


牲畜饲养量(万头)


禽类养殖量(万只)


养殖水面面积


龙头企业

效益

销售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出口创汇(万美元)


上缴税金(万元)


对龙头企业扶持

银行贷款(万元)


财政扶持资金(万元)


税收减免额(万元)

(不包括出口退税)


其中:增值税


所得税


企业信息化

企业拥有可上网的计算机数量(台)


是否有电子商务平台?若有请填写名称


农产品网上交易额(万元)


是否建有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智能大棚


农民信箱地址


企业邮箱地址


其他

企业从业人数


其中大专以上人数


利用外资额度(万美元)


年订单总额(万元)


年履约订单成交额(万元)


加工型龙头企业加工农产品原料数量(吨)


加工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万元)


农产品经过产业化组织分级包装的数量(吨)


农产品经过产业化组织分级包装增加效益(万元)


农产品储藏、保鲜和冷链运输、实现错时销售的数量(吨)


农产品储藏、保鲜和冷链运输、实现错时销售的增加效益(万元)


产品质量认证情况


注册商标号


品牌名称


综合信用等级


乡镇(街道)

审查与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印发

乐农〔2025〕67号关于开展2025年乐清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乐农〔2025〕67号关于开展2025年乐清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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