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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中村改造第三批半沙(0577-YQ-YY-07-03-02局部地块)安置房抽签分配活动事项的公告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9/2025-27470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城东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5-05-19
  • 有效性:
  • 有效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决定,于2025年5月29 日上午对城中村改造第三批半沙(0577-YQ-YY-07-03-02局部地块)安置房进行抽签分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分配活动由组织方组织实施。

二、参与分配人的资格由组织方审定。

1、参加安置房分配活动的人(以下简称参与分配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的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参与分配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应推选一人作为参与分配人。被拆迁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需由其监护人代表,其监护人应于2025年5月26日前办理监护权法律手续。

2、参与分配人已经亡故的,其继承人应于2025年5月26日前推选一人参与分配,如在此日期前已由公证书或法院确定了拆迁安置房继承人的,应由该继承人(继承人如多位的,应推选一人)参与分房活动。

3、参与分配人委托他人参加分房活动的,应于2025 年5月26日前办理委托手续。

4、参与分配人(包括被拆迁人、监护人、继承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分配活动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请提前检查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或有否遗失,如出现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务必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5、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被拆迁人、监护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参加分配等不利后果的,其责任由被拆迁人及其权利承受人承担。

6、参与分配人的资格由组织方审定,但参与分配人不是抽签分配安置房的当然权利人,安置房的权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相关手续后由登记部门确定。

三、房源安排:

第三批半沙(0577-YQ-YY-07-03-02局部地块)安置房,“102㎡户型”余下2套;“140㎡户型”余下13 套;“168㎡户型”余下38套。以上共余留53套。

“102㎡户型”、“140㎡户型”、“168㎡户型”不是指一套安置房的实际测量面积是102㎡、140㎡、168㎡,其面积以实测为准,面积误差部分按相关拆迁安置规定处理。

四、安置房抽签分配活动时间及地址安排:

1、第三批半沙(0577-YQ-YY-07-03-02局部地块)安置房抽签分配时间为2025年5月29 日上午9点30分开始。按照以下顺序组织分配活动:第三批半沙安置房“102㎡户型”、“140㎡户型”、“168㎡户型”。具体安置房房源如下:

半沙(学林新居)

53套

8378.9㎡

序号

房号

实测面积

序号

房号

实测面积

1

1-201

167.57

39

3-501

136.48

2

1-301

167.57

40

3-502

136.48

3

1-302

167.57

41

3-701

136.48

4

1-401

167.57

42

3-902

136.48

5

1-502

167.57

43

3-1102

136.48

6

1-602

167.57

44

3-1201

136.48

7

1-702

167.57

45

5-301

139.3

8

1-801

167.57

46

5-701

139.3

9

1-802

167.57

47

5-901

139.3

10

1-901

167.57

48

5-1101

139.3

11

1-902

167.57

49

5-1202

139.3

12

1-1001

167.57

50

5-1302

139.3

13

1-1002

167.57

51

5-1502

139.3

14

1-1101

167.57

52

6-402

102.68

15

1-1201

167.57

53

6-1001

102.68

16

1-1202

167.57




17

1-1301

167.57




18

1-1302

167.57




19

1-1401

167.57




20

1-1402

167.57




21

1-1501

167.57




22

2-302

168.27




23

2-401

168.27




24

2-402

168.27




25

2-501

168.27




26

2-502

168.27




27

2-601

168.27




28

2-602

168.27




29

2-701

168.27




30

2-702

168.27




31

2-802

168.27




32

2-901

168.27




33

2-1001

168.27




34

2-1101

168.27




35

2-1302

168.27




36

2-1501

168.27




37

2-1502

168.27




38

2-1602

168.27




参与分配人须在5月29日上午9点到分配活动地点(现场如有人排队则延至排队结束),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接受工作人员核对。迟到的参与分配人在顺序号抽签开始后不能进场参加分配活动。有资格的参与分配人未参加现场分配活动的,视为放弃本次分配,自愿接受组织方的安置安排。

2、分配活动地点:总部经济园2幢10楼乐清市公证处会议室(旭阳路)

五、本次分配活动如有因参与分配人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可由最多一人陪同参与分配人进场,但陪同人员不能参与分配等活动。其他参与分配人只允许一人进场。所有参加选房分配活动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要求。

六、安置房分配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

第一步,产生选房顺序号:按照交款先后顺序,在主持人叫到名字并核对身份后抽取一个抽签球,打开签球后,签纸标明的顺序号即为抽中的选房顺序号。

同一拆迁安置户有二套或二套以上安置房的,抽取与套数相同的抽签球。

产生顺序号的顺序按照从小到大排列的次序。

鉴于顺序号签球的数量可能多于参加分配的人,产生的顺序号可能是不连续的。

一个安置套型只有一个人报名参加分配的,不需要进行产生选房顺序号抽签,直接进入产生房号的抽签。

第二步,产生房号:按照第一步产生顺序号的顺序,在主持人叫到名字并核对身份后,参与分配人在抽签箱内抽取一个签球,打开签球后签纸标明的房号即为抽到的房号。

第三步,按照第二步产生的房号,参与分配人当场与乐清市

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签署《确认书》。

上述分配活动的第一步、第二步由浙江省乐清市公证处现场监督。

七、参与分配人交纳建房款及其相关要求

在交足建房筹资款后,领取选房卡,其中绿色选房卡统一代表 102㎡户型、粉红色选房卡统一代表 140㎡户型、红色选房卡统一代表168㎡户型。

八、对本通知内容如有不清楚的,请向组织方咨询。

咨询电话:0577-61883115

委托书办理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办事处总部经济园4幢4楼C19办公室(旭阳路)。

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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