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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13020/2025-274712
  • 组配分类:
  • 卫生执法
  • 成文日期:
  • 2025-05-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 2025- 05- 19 15 : 31 浏览次数: 字体:[ ]

我局于2025年5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乐卫医罚告〔2025〕15号),执法人员将文书送达至送达地址确认书地址未见曹志慧本人(公民身份号码:35078119********24)且该经营场所已变更主体,通过EMS向曹志慧身份证住址邮寄文书,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乐卫医罚告〔2025〕15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乐卫医罚告〔2025〕15号).doc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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