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江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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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公室、各村、有关单位: 现将《清江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乐清市清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清江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试行) 为做好洪涝台风干旱灾害防御,进一步明确组织指挥体系、职责任务分工,明晰职责界限和责任衔接,保证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乐清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基本情况及风险评估 清江镇地处乐清中部,东濒乐清湾、南接虹桥商贸重镇、西壤芙蓉古镇、北依风景秀丽的雁荡山。全镇总面积34.31平方公里,辖19个行政村。境内有乐清第一大河清江奔流而过,因此得名。自古以来素有“浙闽通渠”、“温台孔道”之称,是“全国牡蛎之乡”。 清江镇目前共有山塘4座,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5个,老旧房59处,受影响人员158人。在各类自然灾害中,由于山区面积大,地质灾害和老旧房造成的灾害占比重较大、出现频率高、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重。 1994年17号台风直击清江镇,造成11人死亡,多人受伤。2004年8月14号云娜台风给清江镇带来严重影响。 2019年8月10号9号超强台风“利奇马”正面袭击清江镇,全镇经济损失共计26235万元。受损企业62家,停产停业14家,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多万元。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达17830万元,农作物受灾0.84万亩,经济作物受灾0.52万亩。房屋受损245间,整体倒塌13间,直接经济损失3930万元。村庄道路损毁2680米,树木损毁10127株。 2020年8月4日第4号台风“黑格比”在乐清沿海登陆,受损严重。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清江镇党委政府全面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镇党委书记、镇长是第一责任人。镇政府建立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机制,设立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承接市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任务要求,负责组织、协调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相关工作。镇长全面负责辖区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分管应消站(以下简称应消站)的常务副镇长具体负责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其他镇领导按职责分工分管负责。应消站承担防汛防台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其他科室(站所)按“三定”履行职责。镇政府建立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防台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综合统计组、纪律监督组和避灾安置点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清江镇防汛防台工作组职责分工》。 各村“一肩挑”书记为本村防汛防台抗旱主要负责人,建立驻村干部、村干部和网格员等为成员的监测预警组、风险巡查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具体人员职责由村明确并编入村级应急预案。 3.风险识别管控 清江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建立“八个重点领域”风险清单,统筹组织动态更新;在行业部门指导下,协调各相关单位编制高风险区和隐患点“一点一策”,并规范设置风险警示标识标牌;除“八个重点领域”外的风险隐患,一并纳入管控,落实相应措施。村(社区)掌握辖区风险底数,主动报告风险变化情况,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清江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建立日常巡查和应急排查制度,组织各相关单位按照隐患排查“一本通”组织开展巡查排查,并统筹各业务条线,动态建立隐患排查“三张清单”,明确整改主体责任、措施、时限,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录入基层防汛系统。村(社区)按照巡查排查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4.监测预报预警 4.1监测预警。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监测预警信息,收到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等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知镇条线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网格员,并报告镇级有关负责人。村(社区)监测预警小组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村(社区)防汛责任人和受影响群众。 4.2预警叫应。清江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参照“四个三”、“135”预警叫应,建立直达末端的高等级预警叫应叫醒机制。在上级有关行业部门发布暴雨、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红色、橙色等预警以及水库调度信息时,清江镇值班室、应消站、农办等要立即对镇、村社两级防汛责任人实施预警叫应,告知预警信息和有关要求。 村(社区)要建立钉钉、微信群等信息传递渠道,紧急情况下通过手摇报警器、铜锣等方式传递到户到人。 4.3快速响应。以预报预警为令,遇暴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分别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立即激活应急指挥机制。收到暴雨预警后,村(社区)组织防汛责任人立即组织风险巡查排查,随时做好人员转移、内涝防范等管控措施;村(社区)负责人必要时随身携带卫星电话。 5.事件分级及响应行动 按照台风梅汛、短临强降雨(山洪地质灾害)和抗旱三种场景。其中台风梅汛、短临强降雨根据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初级(Ⅲ级)、中级(Ⅱ级)和高级(Ⅰ级)3个等级,抗旱分为四个等级。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应消站提出应急响应建议,镇领导组织会商后自主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防指办。各村(社区)按准备转移(Ⅱ级)和立即转移(Ⅰ级)两个阶段启动响应,具体响应措施由村(社区)制订实施,并做好与镇政府响应措施相衔接。 5.1台风梅汛事件分级 5.1.1初级事件(Ⅲ级):1.市防指启动Ⅳ或Ⅲ级防汛防台应急响应;2.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或警报,预计台风会对乐清市造成影响;3.清江镇面雨量6小时超过80毫米或24小时面雨量10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4.镇政府认为其它需要启动的情形。 5.1.2中级事件(Ⅱ级):1.市防指启动Ⅱ级防汛防台应急响应;2.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计台风会对乐清市造成严重影响;3.6小时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面雨量12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4.镇政府认为其它需要启动的情形。 5.1.3高级事件(Ⅰ级):1.市防指启动Ⅰ级防汛防台应急响应;2.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台风会正面袭击或登陆乐清市;3.6小时超过120毫米,或全镇24小时面雨量15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4.镇政府认为其他需要启动的情形。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初级(Ⅲ级)事件时,由镇常务副镇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以下行动。 1.进岗履职。镇常务副镇长坐镇指挥;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指挥室坐班;应消站、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人员进岗到位,集中办公;其他人员做好应急备勤,原则上不得外出乐清市,确保随叫随到。村“一肩挑”书记、驻村干部、村干部、防台工作组人员以及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进岗到位。 2.全时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风雨影响重点时段,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24小时运转,随时掌握防台动态信息,紧盯雷达云图、雨水情,开展“六问六答”抽查,督促防汛责任人履职到位。村(社区)落实醒夜值守,相关责任人必须随身携带卫星电话,遇到突发情况及时报告镇政府。 3.联合会商。镇政府常务副镇长组织应消、农办、村镇办、执法等联合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必要时应急通视频连线村(社区)负责人。 4.预警发布。监测预警组通过浙政钉、电话、应急通等告知各类防汛责任人预警响应信息,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启用应急广播,提醒辖区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准备。村(社区)通过村(居)民微信群传递预警响应信息,必要时上门到户。 5.进驻前置。镇、村两级抢险救援队伍做好队伍清点、应急力量备勤,其中镇级队伍在镇政府集结、外援队伍在镇政府集结,在村级队伍在各村村楼集结;做好各类通讯设备、抢险装备、救灾物资核对补充和使用前调试,尤其是“三大件”、无人机、挖机等重要装备要再确认;及时开启所有避灾安置场所,做好环境清扫、物资清点等准备。 6.风险管控。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办公室等相关科室(站所)及村(社区)按照市防指“1+N”台风防御工作方案和“三张单”要求,滚动开展八个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临灾排查,立查立改隐患,难以整改的及时落实临时管控措施;配合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做好薄弱堤段加固等工作。 7.人员转移。人员转移组及有关村(社区)根据镇政府会商研判和市防指要求,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危旧房等高风险区受影响人员视情转移(详见人员转移“一人一策”清单详见附件2)。 8.五停落实。根据市防指、行业部门以及镇政府的“五停”指令,各村(社区)配合落实道路封控、景区关停等应急管控措施,做好各项应急保障。 9.信息报送。应急消防管理站每日14时前汇总统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并报送市防指;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必须随时报送。 5.2.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中级事件时,由镇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以下行动。 1.进岗履职。镇长坐镇指挥;在Ⅲ级应急响应人员进岗的基础上,扩大到全员进岗,严格执行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指挥室坐班要求;包村领导一律下沉到位。 2.动员部署。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组织召开全员防台工作部署会,进一步会商研判防御重点和对策,督促各村(社区)、基层站所全面落实防台各项措施。 3.加强值守。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督促村(社区)不定时开展值班巡查,进一步落实醒夜值守。 4.风险管控。各类网格责任人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山塘、在建工程等每日至少开展2次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出现安全隐患时,要24小时驻守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同时走访村(社区)内独居老人、病残幼人员等。 5.抢险救援。镇、村两级抢险救援队伍执行24小时备勤,其中镇级队伍在镇政府待命、村级队伍在各村村楼待命;必要时根据镇政府指令提前预置到重点影响区域;发生险情或险情征兆、“五断”极端情况,立即启动抢险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人员疏散、临时安全管控等先期处置,防止次生灾害扩大,必要时申请上级增援;协助调度辖区抢险救援力量、大型装备等资源,做好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应急处置,快速恢复应急指挥通信。 6.人员转移。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危旧房、低洼易涝区、孤老残等高风险区赋码人员以及在建工地人员全部转移,具体转移对象、转移条件、转移责任人、转移路线、避灾安置要求等详见附件2《清江镇风险区受影响人员“一人一策”转移登记表》(以下简称《转移清单》),做好人员安置保障和安全管控,转移责任人与被转移群众同吃同住同转移,在风险未解除、未确认安全之前不得擅自返回。必要时按照“三必须”要求实施扩面转移。 7.五停落实。根据上级指令,配合落实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应急措施。 8.信息报送。应消站每日6时、15时统计汇总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防台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并按要求报送市防指;遇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送,发生较大以上灾情险情,涉及村(社区)30分钟内上报镇政府。 5.2.3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高级(Ⅰ级)事件时,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决定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实施以下行动。 1.进岗履职。镇党委书记、镇长(AB岗)24小时在指挥室坐镇指挥,其他人员坚守岗位。 2.动员部署。镇党委书记再次紧急动员部署,组织动员一切力量投入应急抢险工作。 3.全时值守。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全部应急工作组24小时值班值守,强化村(社区)24小时醒夜值班。 4.风险管控。各类网格责任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山洪地质灾害、老旧房等重点领域开展 24小时巡查,实施错时联合巡查,每个风险点每天至少巡查4次,同时开展扩面巡查排查。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1米,根据指令立即对各村全部路灯采取停电措施。 5.抢险救援。镇、村两级抢险救援队伍24小时全员备勤,按调度指令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同时要确保自身安全。 6.人员转移。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持续上涨,各村低洼易涝区必须实施扩面转移;对其它风险不能准确判断或上级有指令要求,坚决果断落实扩面转移,必要时启用临时紧急避险点,同时做好安全管控。 7.安全返回。接市防指安全返回指令后,在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指导下,经评估确认住房和周边环境安全,方可组织已转移人员有序返回。 8.信息报送。应消站每日6时起,每3个小时(紧急时每小时)统计汇总工作动态,并按要求报送市防指;各村(社区)随时报送灾情险情情况。 5.2.4结束应急响应:根据洪涝台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如出现市防指结束应急响应,或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且对清江镇已无明显影响,或相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且对群众安全已无影响,或辖区内重要溪河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线以下时,清江镇政府经会商后结束应急响应,已转移人员在确认安全后有序返回。 5.3短临强降雨(山洪地质灾害) 按照短临强降雨(山洪地质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件等级划分为三级:初级(Ⅲ级)、中级(Ⅱ级)和高级(Ⅰ级)。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应消站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清江镇领导组织会商后自主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报告乐清市防指办。各村(社区)按准备转移(Ⅱ级)和立即转移(Ⅰ级)两个阶段启动响应,具体响应措施由村(社区)制订实施,并做好与镇政府响应措施相衔接。 5.3.1 初级事件(Ⅲ级):1.气象部门发布清江镇暴雨黄色预警;2.清江镇出现短时强降雨,面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或3小时超过55毫米,或6小时超过8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3.镇政府认为其它可以启动的情形。 5.3.2 中级事件(Ⅱ级):1.气象部门发布清江镇暴雨橙色预警;2.出现短时强降雨,清江镇面雨量1小时超过50毫米,或3 小时超过75毫米,或6小时超过10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3.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发布橙色预报预警;4.镇政府认为其它可以启动的情形。 5.3.3 高级事件(Ⅰ级):1.气象部门发布清江镇暴雨红色预警;2.出现短历时强降雨,清江镇面雨量1小时超过70毫米,或3 小时超过120毫米,或6小时超过15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3.自然资源部门、水利部门发布红色预报预警;4.镇政府认为其它可以启动的情形。 5.4应急响应行动 5.4.1初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以暴雨黄色预警为令,当出现初级(Ⅲ级)事件时,由镇常务副镇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以下行动。 1.监测预警。值班人员收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应消站负责人,同时电话通知受影响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网格员;村(社区)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村级防汛责任人。 2.进岗履职。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一律在指挥室坐班,应消站人员进岗到位;村(社区)负责人进岗到位,必要时随身携带卫星电话;各类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备勤。 3.风险巡查。各类网格员、巡查员对重点防汛部位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报告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 5.4.2 中级(Ⅱ级)响应行动:以暴雨橙色预警为令,当出现中级(Ⅱ级)事件时,由镇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以下行动。 1.进岗履职。镇长或镇常务副镇长坐镇指挥,确有情况不能及时到位时必须处于指挥状态,由值班领导坐镇指挥;农办、村镇办、应消站等相关科室责任人进岗到位,按职责开展防御应对工作;联村领导、驻村干部下沉指导;镇、村两级应急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其中镇级队伍在镇政府集结、村级队伍在各村村楼集结,随时准备开展救援。 2.快速动员。镇长或镇常务副镇长第一时间在浙政钉工作群快速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紧急动员部署防御工作。 3.叫应叫醒。值班人员叫应受影响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督促进岗履职;村(社区)负责人在村(居)民微信群快速传递预警响应信息,必要时针对危险区受影响人员要上门到户。 4.风险巡查。出现险情征兆的隐患部位落实专人24小时监控巡查,落实警示标志、防护带等管控措施。 5.转移避险。督促指导转移责任人到岗到位,做好转移准备;根据水利、资规等部门预警信息和上级转移指令提前转移受影响人员。 5.4.3 Ⅰ级响应行动:以暴雨红色预警为令,当出现高级(Ⅰ级)事件时,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实施以下行动。 1.进岗履职。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坐镇指挥,确有情况不能及时到位时必须处于指挥状态,由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坐镇指挥;各工作组进岗到位,按职责开展防御应对工作。 2.风险巡查。出现险情征兆的隐患部位落实专人24小时监控巡查,落实警示标志、防护带等管控措施。 3.转移避险。受影响范围内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老旧房、孤老残特殊人群等高风险人员全部转移;其它受影响人员按照“三必须”及时自主组织转移避险,紧急情况下实施“就近就高”避险,必要时扩面转移,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清江镇风险区域影响人员“一人一策”转移登记表》。 4.安全返回。预警信号解除,确认住房、周边环境安全,组织已转移人员安全有序返回。 5.5结束应急响应 气象、水利、资规部门解除与本镇相关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对群众安全已无影响,重要溪河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线以下,经镇政府会商,方可结束应急响应。 5.6 抗旱 5.6.1事件分级:以市防指启动抗旱Ⅳ级、Ⅲ级、Ⅱ级、Ⅰ级时分别对应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事件。 5.6.2应急响应行动:当连续多天干旱,部分人口出现饮用水困难,需要组织抗旱工作,依据可利用水源的实际情况,制定用水方案,以保障人民饮用水为重点。重要供水山塘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镇政府,镇政府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资源进行调度;镇政府对全镇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街道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6.灾后处置 6.1灾后部署。发生洪涝台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镇政府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按乐清市有关补助政策,根据市防减救灾委相关要求对受灾群众进行补助,帮助办理保险理赔。 6.2灾情核查。由镇政府牵头,会同各有关科室对农村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进行调查核定,按向市防指报送实际受灾情况,争取上级受灾补助资金。 6.3灾后恢复。组织全镇力量,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必要性,积极争取灾后恢复重建力量的支持。 6.4复盘评估。洪涝台灾害、极端天气结束后,应消站牵头开展复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整改提高;复盘评估报告报市防指备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整改清单,交办有关科室限时整改完成。 7.应急保障 7.1应急力量。综合应急救援队配备个人安全防护装备,汛前开展1次装备点检、人员整组,以及不少于1周的专业训练,汛期重点围绕“学理论、练指挥、练协同、练技能、练作风”每月开展2次防汛专项训练。村级应急突击队汛期每月开展1次装备操作、险情处置等防汛训练。 7.2治安维护。村镇办协助仙溪派出所负责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7.3医疗维护。镇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伤病员救护、传染病预警、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和心理援助。 7.4物资保障。镇应消站应根据区域实际,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保障物资储备库,制定物资储备清单,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7.5资金保障。镇应消站应及时提出洪涝台旱灾害应急预案、预防、预测、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经镇政府审核后列入预算;按照规定设置预备费,保障洪涝台旱灾害处置需增加的经费。 8.预案管理 清江镇政府根据防汛防台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报市级防指审批备案;并由镇政府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镇防汛防台工作组和“一人一策”登记表信息如发生变动,由镇应消管理站负责在防汛工作手册上更新,不再重新发文。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清江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清江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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