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5年半年度畜牧业生产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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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畜牧业生产调查是制定畜牧业发展政策的重要依据,准确、全面的畜牧业生产数据和生产形势分析对宏观指导畜牧业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为全面掌握全市畜牧业生产数据,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半年度畜牧业生产调查工作。请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辖区内2025年现阶段畜禽养殖场(包括散户)生产情况(见附件)进行调查采集,于6月6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报表报送至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联系人:陈淑瑶,15705779606,传真:0577-62526619。 附件:2025年半年度畜禽养殖场(户)生产调查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镇(乡、街道)2025年半年度畜禽养殖场(户)生产调查表 调查单位:(盖章) 调查人: 单位:头、只、羽、箱
备注:1.养殖种类指生猪、奶牛、肉牛、山羊、湖羊、蛋鸡、肉鸡、蛋鸭、肉鸭、鹅、鸽子、中蜂、意蜂、长毛兔、獭兔、肉兔、特种经济动物(鹌鹑、梅花鹿等); 2.请规范填写养殖种类,如有混养也请详细填写养殖种类及数量; 3.畜禽养殖规模场是指生猪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设计存栏100头以上,肉牛设计年出栏50 头以上,羊设计年出栏/存栏500头以上,蛋鸡设计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设计年出栏30000只以上,蛋鸭设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鸭设计年出栏10000只以上,鹅设计存栏1000只以上,鸽子设计存栏5000只以上,鹌鹑设计存栏50000只以上,兔设计存栏500只以上,蜂存栏80箱以上的养殖场。 4.调查对象包括规模场和散养户。散养户养殖量在5头生猪以下(其他畜种可按照猪当量折算),可按照行政村统一调查汇总,备注栏注明养殖户数。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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