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检测信息第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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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本期处置完毕的食品抽检案件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乐清市桥**排骨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清市桥**排骨店销售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使用极性组分超标的煎炸过程用油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属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你店立即改正,并拟从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2元; 二、罚款3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012元。上缴财政。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