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乐清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决定对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进行调整,由原乐清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