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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9/2025-275243
  • 组配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温乐政复〔2024〕92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温乐政复〔2024〕92号)

发布日期: 2025- 05- 28 10 : 56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人:黄某贵。

被申请人:乐清市北白象镇人民政府,住所:乐清市北白象镇象南西路39号。

法定代表人:林才,职务:镇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22日作出的象公开〔2024〕4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函》,于2024年4月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2024年1月3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人于同日收到该份公开申请表。但被申请人故意隐匿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等材料,属于故意乱作为,不正确履职,且违法。根据《乐清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上述材料应当都是真实存在,且都是被申请人要监管的,被申请人应当具备上述信息材料,但其故意不公开。根据《乐清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存在案涉地块方案足额确定建房户名单及分配方案;根据《乐清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要公开的建筑定位放线、基槽验线、施工过程、竣工核实到场人员签字记录材料应当存在。请求撤销象公开〔2024〕4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函》,责令被申请人公开其答复函第二项的信息。

被申请人答复称:2024年1月3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期间因检索查找时间过长,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期限。2024年3月22日,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6条规定作出涉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函并依法送达申请人。综上,申请人作出的涉案信息公开答复函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请求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2024年1月31日,黄某贵向乐清市北白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北白象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信息内容描述为“申请人于2017年向政府申请了公寓建房(由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为证),建房地块位于北白象镇某甲村(原某乙村)黄某辉承包地块上(卫星图用红色笔圆圈内),如今房屋已建成交房使用(由红色笔圈起的房屋照片为证),不给申请人办理产权证,申请人认为涉案土地存在违法审批。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乐清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现要求公开涉案建设工程项目的如下信息:1、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2、请公开涉案建房申请时所提交的地块方案足额确定建房户名单及分配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总体规划图、个人住宅建设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个人建房资格预审结果告知书、建筑定位放线到场人员签字记录材料、基槽验线到场人员签字记录材料、施工过程到场人员签字记录材料、竣工核实到场人员签字记录材料、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材料、不动产测量报告材料”,所需信息形式为“纸质”。申请信息公开时,黄某贵还提供了发证日期为2017年7月25日的乐清市(县)〔2017〕农建字第1711号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用地单位名称为“北白象镇某乙村黄某锦等十二户”。2024年2月28日,北白象镇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告知黄某贵延期答复,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于同日邮寄。2024年3月12日,北白象镇村镇办、农业农村办公室查阅到乐清市个人建房用地资格审查意见表、个人公寓式住宅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柳白新城控规14-20-06地块、乐清市公寓式住宅用地申请表、乐清市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个人建房用地预审意见、预审结果告知书、公示证明、乐清市柳白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坊编号14-20),未查阅到其他相关信息。2024年3月22日,北白象镇作出象公开〔2024〕4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函》,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的规定,根据您申请的‘个人住宅建设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个人建房资格预审结果告知书、总体规划图’,查询到‘乐清市个人建房用地资格审查意见表(黄某锦、黄某贵、黄某飞、黄某甲、黄某南、黄某珠、黄某乙、黄某方、黄某乐、黄某辉、黄某燕、黄某艇等12户)、个人公寓式住宅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乐清市公寓式住宅用地申请表、乐清市个人建房用地申请表(黄某锦、黄某贵、黄某飞、黄某甲、黄某南、黄某珠、黄某乙、黄某方、黄某乐、黄某辉、黄某燕、黄某艇等12户)、村民代表会议记录(2017年4月20日)、个人建房用地预审意见、预审结果告知书、乐清市柳白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坊编号14-20)、公示证明’,现附后提供给您。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规定。经检索查询,您所申请公开的‘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地块方案足额确定建房户名单及分配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图、建筑定位放线到场人员签字记录材料、基槽验线到场人员签字记录材料、施工过程到场人员签字记录材料、竣工核实到场人员签字记录材料、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材料、不动产测量报告材料。’不存在,其中‘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材料、不动产测量报告材料’可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公开……”。黄某贵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乐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收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发布处理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函、邮寄面单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本案,答复书公开部分提及公开“总体规划图”,根据已公开信息,该图指向“乐清市柳白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坊编号14-20)”。被申请人称已公开总体规划图,但实际公开内容并非总体规划图,其作出案涉答复认定事实不清。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撤销被申请人乐清市北白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象公开〔2024〕4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函》,责令被申请人乐清市北白象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复议决定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处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温乐政复〔2024〕92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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