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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郑珍鹏《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 05- 08 14 : 58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12月22日,柳市镇人民政府向七里村村民郑珍鹏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0385号,批准农村宅基地个人建房占地面积11.25m2,土地坐落在柳市镇七里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陈方贤共墙、南至规划间距、西至郑珍乐共墙、北至道路。

郑珍鹏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0385号,批准农村宅基地个人建房占地面积11.25m2,因2024年3月28日乐清市自然资源局复函“经审查,北首增批土地面积位于柳白新城规划控规范围,该增批地块位于道路退让线上,不符合现行规划。”依据乐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建议及乐清市自然资源局复函不符合现行规划的认定,现柳市镇依审批职权启动自查自纠程序。决定撤销2020年12月22日向郑珍鹏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0385号,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7日内提出。

联系电话:0577-62777696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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