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黄文化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案一案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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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化: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黄文化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案,已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乐人社监罚字理决字〔2025〕第000002号),本局现依法向你履行送达义务,因你本人无法直接送达,也无法通过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局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乐人社监罚字理决字〔2025〕第00000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全文见附件。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