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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五个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0/2025-276399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文号:
  • 乐卫发〔2025〕44号
  • 发布机构: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7
  • 有效性:
  • 有效

局直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医养结合单位、托育机构,各消联组,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温卫发函〔2025〕48号)及市安委会、市消安委工作部署要求,为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2025年任务清单要求,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液氧、一老一小机构(医养结合、托育、接续性医疗机构)等五个领域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2025年工作任务清单》要求,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充停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见附件1),2025年11月25日按需完成充电设施的增建。(医疗集团牵头,办公室、医政科、基层老龄科、家妇科、宣传科分工落实)

(一)抓充停场所建设。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宜地上独立设置,不宜设置在架空层。设置充电场所不应占用消防车道、建筑疏散间距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地上充电车库、充电车棚宜邻近消防车道设置,且满足消防灭火救援要求。

(二)明确建设要求。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的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的充电插座数量与电动自行车数量之比不宜低于1:3;充停场所应设置在非机动车库防火分区内;每个充停单元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充停单元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分组停放,每组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20辆。

(三)完善日常防范管理。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的集中充停场所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巡查制度,设置报警、喷淋、监控等设施,充电设施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不得在医疗机构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充电。严禁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常态化做好电动自行车、平衡车等“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问题的排查警示。充停场所不堆放易燃物、可燃物或作其他用途。

(四)加强培训引导。引导职工(包括实习生、规培生)、第三方服务人员、就医群众规范安全充停。不定期组织开展逃生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不发生踩踏、窒息等安全事故。

二、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浙江省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任务清单》要求,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动火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见附件2)并持续推进贯穿全年。(规财科牵头,办公室、医政科、基层老龄科、家妇科分工落实)。

(一)明确管理范围。医疗机构门诊楼、病房楼、托育机构等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重点区域,其它区域参照管理。

(二)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应建立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规范动火作用审批程序。动火作业未经审批,不得作业。

(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动火作业制度。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动火作业风险隐患辨识、应急逃生等能力。

(四)严格做到“六必须”。动火作业期间严格做到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五)强化跟踪问效。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要开展“四不两直”的现场检查,约谈、通报动火作业未持证上岗、违反动火作业“六必须”等行为。

三、开展建筑(外墙、冷库)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保温材料排查整改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的建筑、冷库(生物样本库、食堂、药品等)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见附件3),2026年底前切实消除突出安全隐患。(规财科牵头,办公室、医政科、基层老龄科、家妇科分工落实)

(一)既有建筑排查。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要按照《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要求,对外墙保温材料进行常态化自查,及时修复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和脱落等问题。

(二)15年以上建筑排查。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高层建筑,鼓励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定,落实修复、拆除等措施,禁止在其外墙动火作业。

(三)整体改造更新或新建建筑排查。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改造、建设计划。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进场检验检测,加强保温工程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严格履行施工过程作业审批手续,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防违规施工。

(四)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冷库建设过程的监管。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邀请属地专班的市场监督部门专家对特种设备进行技术服务指导,确保冷库使用安全。

注:各市级医院、卫生院已于5月份完成排查,情况如下:

1.外墙保温材料(3家)。市人民医院综合楼、急救大楼,市第二、第三人民医院等3家医院保温材料均达标(B1级);其他公立医疗机构无外墙保温材料。

2.冷库(22家)。6家市级医院、16家卫生院已建立冷库。其中市二医、市五医、市中医院、市妇保院、柳市中心卫生院等冷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为B2级(要求B1级),请以上5家单位落实经费,限期改正,销号结果(包括整改前后照片)汇总局规财科、办公室备案。

四、加强液氧安全管理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安全生产“百项攻坚提升行动”任务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医院液氧储存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见附件4)并持续推进贯穿全年,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医政科牵头,办公室、基层老龄科分工落实)。

(一)建立底数清单。医疗机构要摸排现有液氧罐体数量、容量、使用年限、罐体建设维保数据等基本底数。

(二)规范储存使用。建立液氧来源、配送人员基本信息、配送时间和数量、日使用数量等清单。

(三)做好日常管理。做好罐体、管道、压力监测仪表的日常巡查检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注:经初步排查,市第二、第三、第五人民医院,温州同乐医院存在独立液氧罐体,须重点排查整治。其他单位查漏补缺,参照执行。

五、开展“一老一小”机构安全生产整治

(一)医养结合机构整治。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动火、保温材料(建筑外墙、冷库)、液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见附件1-4)并持续推进贯穿全年。将医养结合机构(含“医设养”、“养设医”)内的医疗机构(医疗区)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主动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协同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内的养老机构(养老区)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养设医)的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基层老龄科牵头)。

医院结合机构:怡宁医院、康复医院,老来福休养中心、皇景休养中心、合馨养老院。

(二)托育机构整治。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要求,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动火、保温材料(建筑外墙、冷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见附件1-3)并持续推进贯穿全年(家妇科牵头)。

1.消防安全制度建设情况。制定本机构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人员及职责情况;制定本机构防火巡查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

2.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防火巡查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3.人员培训及档案管理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本机构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技能培训等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本机构从业人员应急疏散演练情况;消防档案管理情况。

(三)接续性医疗机构(含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专项整治。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6月份开始,7月20日前完成接续性医疗机构(含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专项整治。整治清单见附件5。(护理院由医政科负责,安宁疗护机构由基层老龄科负责)。

注:省卫健委已将安宁疗护机构调整为“安宁疗护病区”。市五医安宁疗护病区已统计上报,其他医院如有类似病区同步开展排查整治。

六、工作步骤

(一)形成一套整治方案。6月底前,各单位都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实际的整治方案,明确分工,细化任务,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检查,责任到人到岗。

(二)开展一系列培训演练。11月2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一次专门的培训演练,不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断水断电断气等应急处置演练。

(三)开展一系列自查自纠。11月20日前,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对消控室、病房、实验室、药房、锅炉房、配电房、供氧站、电动车充停场所、食堂操作间等重要场所的安防设施逐项进行检查。对CT、核磁共振、DR系统、高压氧舱等常用大型医疗设备,逐项检测鉴定。按照隐患类型,逐家明确整改牵头科室、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四)组织一次闭环验收。11月20日前,各单位都要对本次整治进行闭环验收,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11月20日前,各卫健行业(医疗、托育、医养结合)将整治情况报局各牵头科室、属地消联组外同时抄送局办公室。局相关科室按责任分工抓好落实,情况汇总后反馈局办公室。温州市卫健委将以“四不两直”方式了解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将通过下发提示单、约谈等形式,督促整改。若未完成整改的,暂停审批床位、大型设备等相关医疗资源配置。

联系人:张喜林;浙政钉、微信:1*******5。

 

附件:1.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清单

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整治清单

3.建筑外墙、冷库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清单

4.医疗机构液氧安全管理整治清单

5.接续性医疗机构(病区)安全隐患整治清单的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清单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单位名称(盖章):                         

审核人:        填表人及手机号:            填表日期:

充电场所具体位置

是否进行

防火分隔

是否安装消防设施设备

充电能否

自动断电

是否有人

值守

是否开展

灭火演练







是否做好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 ¨是  ¨否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无隐患(£)

存在的具体隐患:

隐患整改措施:

隐患整改期限及责任人:

建设情况

1.有无充电场所¨有  ¨无;有无条件建设充电场所:¨有 ¨无。

2.建设单位:¨医疗集团  ¨属地政府   ¨自建。

3.现有充电场所数量     个,地面    个、地下    个;可同时充电     辆。

4.本单位有职工电动车      辆。

其它需要填报的情况


注:6月30日前医疗机构报消联组汇总后交局医疗集团、局办公室;托育机构报局基妇科、医养结合单位报基层老龄科汇总后交局办公室备案。


附件2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整治清单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审核人:        填表人及手机号:              填表日期:

所在建筑

基本

情况

场所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产权)管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检查

情况

重点

问题

(否决项)

管理

制度

是否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操作规程和人员责任。

¨是  ¨否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是否签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或合同。

¨是  ¨否

动火

审批

动火作业前是否进行动火作业审批。

¨是  ¨否

动火作业票是否明确动火作业风险和安全管控措施。

¨是  ¨否

委托

作业

进行动火作业前,委托单位(个人)和受委托单位(个人)已签订动火作业的共同管理协议。

¨是  ¨否

持证

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是  ¨否

违规

动火

是否落实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的要求。

¨是  ¨否

医院、养老院等场所,因特殊情况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的,是否落实管控措施并进行防火分隔。

¨是  ¨否

一般

问题

现场

管控

动火作业期间是否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

¨是  ¨否

动火作业期间是否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

¨是  ¨否

动火作业期间是否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安全标识。

¨是  ¨否

动火作业期间是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是  ¨否

动火作业期间是否避免与其他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

¨是  ¨否

动火作业期间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是  ¨否

现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参加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

¨是  ¨否

抽问现场监护、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会报警、会扑救、会疏散的能力。

¨是  ¨否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眼镜、手套和不燃工作服等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具。

¨是  ¨否

动火作业结束后,是否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无火灾危险。

¨是  ¨否

使用‘加芯赋码’电焊机的,是否落实扫码开机的要求。

¨是  ¨否

是否在主要出入口(冷库、电梯间)及所有动火作业区域醒目位置张贴《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是  ¨否

无隐患¨    存在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及责任人:       

注:6月30日前医疗机构基建科牵头,保卫科配合报消联组汇总后交局基建项目组、办公室,托育机构报家妇科,医养机构报基层老科汇总后交局办公室备案。
附件3

建筑外墙、冷库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清单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审核人:        填表人及手机号:              填表日期:

所在建筑

基本情况

场所名称(盖章):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产权(管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保温材料使用年限:¨15年以内   ¨15年以上    建筑最高度:    m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注: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要求达到A级;冷库保温材料要求不低于B1级。以下黑体字为突出问题。)

自查结果(是、否、

不涉及)

建筑外墙

1.核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设置保护层(保温材料燃烧性为A级的可不设置)。

¨是     ¨否

¨不涉及

2.核查保温材料、保护层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A级不燃、B1级难燃、B2级可燃、B3级易燃)。

¨是     ¨否

¨不涉及

3.核查保温材料使用年限是否超过15年,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是否有空腔。

¨是    ¨否

4.查看保温系统是否存在破损、开裂或脱落等问题。

¨是    ¨否

5.查看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广告牌、装饰物。

¨是    ¨否

6.查看建筑外墙灯饰、LED广告牌的电气线路穿越保温层时是否落实穿管保护措施。

¨是    ¨否

7.查看是否在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

¨是    ¨否

8.是否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

¨是    ¨否

冷库

1.核查保温材料、施工工艺类型,是否设置保护层。

¨是¨否¨不涉及

2.核查保温材料是否为A级或B1级。

¨是¨否¨不涉及

3.核查是否设置保护层(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为A级的可不设置。)

¨是    ¨

¨不涉及

4.查看电气线路是否直接敷设在保温材料上。

¨是    ¨否

5.查看电气线路、管道、制冷设备穿越保温层进入冷库是否落实穿管、封堵等保护措施。

¨是    ¨否

6.查看保温系统是否存在破损、开裂或脱落等问题。

¨是    ¨否

7.查看是否在保温材料周围堆放可燃物。

¨是    ¨否

8.是否存在违规建设的情形

¨是¨否¨不涉及

建筑外墙和冷库保温材料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无隐患¨

存在的具体隐患:

隐患整改措施:

隐患整改期限及责任人:

备注

共有   幢高层建筑;其中,砖混结构   幢、框架结构   幢,有产权的   幢;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   幢。 冷库   个。

注:6月30日前民营医院报消联组,托育机构报家妇科,医养结合机构报基层老龄科汇总后交局办公室备案。(公立医疗机构已报局基建项目组)
附件4

医疗机构液氧安全管理整治清单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单位名称(盖章):                         

 

审核人:        填表人及手机号:              填表日期:           

罐体位置、数量

(只)

罐体

容量

(M3)

罐体使用

年限

日均

使用

容量(M3)

液氧来源(XX单位配送)

配送人员

基本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

罐体、管道、压力监测仪表等维保单位






















液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无隐患¨

存在的具体隐患:

隐患整改措施:

隐患整改期限及责任人:

其他需要填报的

情况


注:6月30日前报局医政科、局办公室备案。(市第二、第三、第五人民医院,温州同乐医院存在室外独立液氧罐体)

附件5

接续性医疗机构(病区)安全隐患整治清单

(2025年6月启动,7月份完成并持续推进)

单位名称(盖章):                       

 

审核人:        填表人及手机号:              填表日期: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自查结果

(一)

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1.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岗位职责。

¨是 ¨否

2.是否针对失能老人、卧床病患、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制定夜间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

¨是 ¨否

3.是否落实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和定期全员消防培训、做到“一懂三会”(懂得自身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组织疏散)。

¨是 ¨否

4.场所有无设置在违法建筑内;有无私自搭建、加层、分隔等问题。

¨是 ¨否

(二)

消防设施及安全疏散

1.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整好用;是否定期维保、检测。

¨是 ¨否

2.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宽度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3.设置在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的场所,是否能保证在其使用时有符合要求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使用砖墙、楼板和防火门窗等分隔设施与其他场所进行分隔,且保持完好有效;有无因周围场所失火导致高温有毒浓烟迅速涌入和火灾迅速蔓延的风险。

¨是 ¨否

4.是否将失能老人、卧床病患、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安置在首层便于逃生疏散区域,确需安置在其他楼层的,是否按要求设置电梯、无障碍通道等辅助疏散设施。

¨是 ¨否

5.因管理需要安装分隔设施或门禁系统的,火灾情况下是否能够通过自动和现场双向手动两种方式迅速开启。

¨是 ¨否

(三)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1.有无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或违规拉接电线的现象。

¨有 ¨无

2.有无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或照明灯具炽热表面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且未采取隔热措施的现象。

¨有 ¨无

3.是否安排具备资格的电工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测维护。

¨是 ¨否

4.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

¨是 ¨否

5.有无违规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的现象。

¨有 ¨无

6.厨房用火用油用气管理及油烟管道是否有专人负责。

¨是 ¨否

(四)

危化品和易燃可燃材料管理

1.药品库、实验室、仓库等采购、储存、使用、处置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登记。

¨是 ¨否

2.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或场所使用夹芯彩钢板搭建;内部隔间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板材、金属夹芯板、金属板等耐火等级不达标的分隔材料;是否采取防火防烟措施,避免火灾烟气通过吊顶蔓延。

¨是 ¨否

3.内部设有冷库的,其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是否达到 A 级(不燃)。

¨是 ¨否

4.是否在重点部位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和紧急呼叫装置。

¨是 ¨否

(五)

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的现象。

¨是 ¨否

2.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的现象。

¨是 ¨否

3.动火作业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是 ¨否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是否交叉进行。

¨是 ¨否

接续性医疗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无隐患¨

¨是 ¨否

存在的具体隐患:

¨是 ¨否

隐患整改措施:

¨是 ¨否

隐患整改期限及责任人:

¨是 ¨否

注:设置安宁疗护机构病区的单位于7月20日前报局基层老龄科、局办公室。

 


抄送:温州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印发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五个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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