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五个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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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直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医养结合单位、托育机构,各消联组,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温卫发函〔2025〕48号)及市安委会、市消安委工作部署要求,为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2025年任务清单要求,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液氧、一老一小机构(医养结合、托育、接续性医疗机构)等五个领域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2025年工作任务清单》要求,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充停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见附件1),2025年11月25日按需完成充电设施的增建。(医疗集团牵头,办公室、医政科、基层老龄科、家妇科、宣传科分工落实) (一)抓充停场所建设。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宜地上独立设置,不宜设置在架空层。设置充电场所不应占用消防车道、建筑疏散间距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地上充电车库、充电车棚宜邻近消防车道设置,且满足消防灭火救援要求。 (二)明确建设要求。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的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的充电插座数量与电动自行车数量之比不宜低于1:3;充停场所应设置在非机动车库防火分区内;每个充停单元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充停单元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分组停放,每组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20辆。 (三)完善日常防范管理。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的集中充停场所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巡查制度,设置报警、喷淋、监控等设施,充电设施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不得在医疗机构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充电。严禁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常态化做好电动自行车、平衡车等“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问题的排查警示。充停场所不堆放易燃物、可燃物或作其他用途。 (四)加强培训引导。引导职工(包括实习生、规培生)、第三方服务人员、就医群众规范安全充停。不定期组织开展逃生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不发生踩踏、窒息等安全事故。 二、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浙江省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任务清单》要求,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动火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见附件2)并持续推进贯穿全年。(规财科牵头,办公室、医政科、基层老龄科、家妇科分工落实)。 (一)明确管理范围。医疗机构门诊楼、病房楼、托育机构等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重点区域,其它区域参照管理。 (二)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应建立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规范动火作用审批程序。动火作业未经审批,不得作业。 (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动火作业制度。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动火作业风险隐患辨识、应急逃生等能力。 (四)严格做到“六必须”。动火作业期间严格做到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五)强化跟踪问效。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要开展“四不两直”的现场检查,约谈、通报动火作业未持证上岗、违反动火作业“六必须”等行为。 三、开展建筑(外墙、冷库)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保温材料排查整改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的建筑、冷库(生物样本库、食堂、药品等)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见附件3),2026年底前切实消除突出安全隐患。(规财科牵头,办公室、医政科、基层老龄科、家妇科分工落实) (一)既有建筑排查。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要按照《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要求,对外墙保温材料进行常态化自查,及时修复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和脱落等问题。 (二)15年以上建筑排查。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及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高层建筑,鼓励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定,落实修复、拆除等措施,禁止在其外墙动火作业。 (三)整体改造更新或新建建筑排查。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改造、建设计划。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建筑保温材料施工进场检验检测,加强保温工程作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严格履行施工过程作业审批手续,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防违规施工。 (四)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冷库建设过程的监管。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邀请属地专班的市场监督部门专家对特种设备进行技术服务指导,确保冷库使用安全。 注:各市级医院、卫生院已于5月份完成排查,情况如下: 1.外墙保温材料(3家)。市人民医院综合楼、急救大楼,市第二、第三人民医院等3家医院保温材料均达标(B1级);其他公立医疗机构无外墙保温材料。 2.冷库(22家)。6家市级医院、16家卫生院已建立冷库。其中市二医、市五医、市中医院、市妇保院、柳市中心卫生院等冷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为B2级(要求B1级),请以上5家单位落实经费,限期改正,销号结果(包括整改前后照片)汇总局规财科、办公室备案。 四、加强液氧安全管理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安全生产“百项攻坚提升行动”任务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医院液氧储存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见附件4)并持续推进贯穿全年,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医政科牵头,办公室、基层老龄科分工落实)。 (一)建立底数清单。医疗机构要摸排现有液氧罐体数量、容量、使用年限、罐体建设维保数据等基本底数。 (二)规范储存使用。建立液氧来源、配送人员基本信息、配送时间和数量、日使用数量等清单。 (三)做好日常管理。做好罐体、管道、压力监测仪表的日常巡查检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注:经初步排查,市第二、第三、第五人民医院,温州同乐医院存在独立液氧罐体,须重点排查整治。其他单位查漏补缺,参照执行。 五、开展“一老一小”机构安全生产整治 (一)医养结合机构整治。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动火、保温材料(建筑外墙、冷库)、液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见附件1-4)并持续推进贯穿全年。将医养结合机构(含“医设养”、“养设医”)内的医疗机构(医疗区)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主动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协同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内的养老机构(养老区)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养设医)的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基层老龄科牵头)。 医院结合机构:怡宁医院、康复医院,老来福休养中心、皇景休养中心、合馨养老院。 (二)托育机构整治。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要求,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动火、保温材料(建筑外墙、冷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见附件1-3)并持续推进贯穿全年(家妇科牵头)。 1.消防安全制度建设情况。制定本机构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人员及职责情况;制定本机构防火巡查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 2.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防火巡查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3.人员培训及档案管理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本机构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技能培训等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本机构从业人员应急疏散演练情况;消防档案管理情况。 (三)接续性医疗机构(含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专项整治。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6月份开始,7月20日前完成接续性医疗机构(含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专项整治。整治清单见附件5。(护理院由医政科负责,安宁疗护机构由基层老龄科负责)。 注:省卫健委已将安宁疗护机构调整为“安宁疗护病区”。市五医安宁疗护病区已统计上报,其他医院如有类似病区同步开展排查整治。 六、工作步骤 (一)形成一套整治方案。6月底前,各单位都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实际的整治方案,明确分工,细化任务,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检查,责任到人到岗。 (二)开展一系列培训演练。11月2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一次专门的培训演练,不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断水断电断气等应急处置演练。 (三)开展一系列自查自纠。11月20日前,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对消控室、病房、实验室、药房、锅炉房、配电房、供氧站、电动车充停场所、食堂操作间等重要场所的安防设施逐项进行检查。对CT、核磁共振、DR系统、高压氧舱等常用大型医疗设备,逐项检测鉴定。按照隐患类型,逐家明确整改牵头科室、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四)组织一次闭环验收。11月20日前,各单位都要对本次整治进行闭环验收,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11月20日前,各卫健行业(医疗、托育、医养结合)将整治情况报局各牵头科室、属地消联组外同时抄送局办公室。局相关科室按责任分工抓好落实,情况汇总后反馈局办公室。温州市卫健委将以“四不两直”方式了解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将通过下发提示单、约谈等形式,督促整改。若未完成整改的,暂停审批床位、大型设备等相关医疗资源配置。 联系人:张喜林;浙政钉、微信:1*******5。
附件:1.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清单 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整治清单 3.建筑外墙、冷库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清单 4.医疗机构液氧安全管理整治清单 5.接续性医疗机构(病区)安全隐患整治清单的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清单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单位名称(盖章): 审核人: 填表人及手机号: 填表日期:
注:6月30日前医疗机构报消联组汇总后交局医疗集团、局办公室;托育机构报局基妇科、医养结合单位报基层老龄科汇总后交局办公室备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整治清单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审核人: 填表人及手机号: 填表日期:
注:6月30日前医疗机构基建科牵头,保卫科配合报消联组汇总后交局基建项目组、办公室,托育机构报家妇科,医养机构报基层老科汇总后交局办公室备案。 建筑外墙、冷库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清单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审核人: 填表人及手机号: 填表日期:
注:6月30日前民营医院报消联组,托育机构报家妇科,医养结合机构报基层老龄科汇总后交局办公室备案。(公立医疗机构已报局基建项目组) 医疗机构液氧安全管理整治清单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单位名称(盖章):
审核人: 填表人及手机号: 填表日期:
注:6月30日前报局医政科、局办公室备案。(市第二、第三、第五人民医院,温州同乐医院存在室外独立液氧罐体) 附件5 接续性医疗机构(病区)安全隐患整治清单 (2025年6月启动,7月份完成并持续推进) 单位名称(盖章):
审核人: 填表人及手机号: 填表日期:
注:设置安宁疗护机构病区的单位于7月20日前报局基层老龄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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