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原文链接
公告期自2025年6月20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环乐建〔2025〕144号-批文-《关于至上重工有限公司年产600台注塑机、500万件电器配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温环乐建〔2025〕145号-批文-《关于乐清市中心区胜利塘北片云门路二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