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住房公积金新政公布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可提公积金交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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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彭宁 通讯员 梁东升 钱旭娜)近日,记者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了解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优化,将首付款提取范围扩大至二手房,即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直接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优化并非首次。去年,乐清市作为温州市首个“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试点,推出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政策。截至6月18日,全市已成功办理“提取公积金交新建商品住房首付”业务230笔,涉及金额4564余万元。 本次新政策的施行不仅填补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政策空白,更是对通过购买二手房解决住房问题市民需求的有力回应。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政策,在温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购置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均可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无论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还是二手住房,若购房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首付款,还可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以减轻购房首付压力。 除二手房相关政策外,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同步推出住房公积金支付安置房购房款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