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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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 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以及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可申报评估。 1.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者未按规定履行上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请于6月30日之前完成年检工作,如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年检工作,将取消参评资格。 二、评估内容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附加项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 (二)组织培训。视情况组织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培训。 (三)委托初评。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初评。 (四)专家评审。按照要求对申报的机构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得分。根据参评社会组织分类,按照分数高低确定最终评估等级。 评估流程按照《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进行。 四、申报材料及准备 社会组织按照《评估通知》要求,于7月31日前登陆温州市社会组织数字化平台(https://portal.npodigit.org.cn)完成申报。 资格审核通过后,市民政局将在官网公布符合参评条件的社 会组织名单,并将提前15日向所有参评社会组织告知现场评估的时间。社会组织按照各自类别评估指标的要求进行自评,以电子台账的形式认真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温州市社会组织数字化平台。 五、评估经费、奖励及其他说明 (一)经费。评估工作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二)其他。 1.前2个年度年检出现基本合格的,不得评为5A等级。 2.章程中未明确载明相关党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不得评为4A(含)级以上等级。 3.具备组建条件但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包括单建、联建和功能型的党组织)的,不得评为4A(含)级以上等级。 4.有党员但未纳入相应党组织管理教育的,不得评为4A(含)级以上等级。 5.党组织所在社会组织如有受到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发生重大社会负面影响问题的,不得评为4A(含)级以上等级。 六、工作要求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 联 系 人:林庄挺(社团),联系电话:0577-61882793 陆洁清(民非),联系电话:0577-61880251 电子邮箱:3080617165@qq.com 附件:1.温州市社会组织数字化平台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操作手册 2.评估指标 乐清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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