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市镇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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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市镇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调整公告》)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今年为高质量推进我市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依据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的收回事项,结合柳市镇等10个乡镇(街道)发展水平、面积人口、产业特色以及赋权事项运行情况,对柳市镇等10个赋权镇街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制定了本《调整公告》。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 三、制定目的 按照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简单易处置、乡镇能承接的原则,合理调整赋权事项,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着力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管不着”的执法困境,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制定主体 本次赋权事项调整工作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开展意见征求、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最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主要内容 (一)关于赋权事项的确定。 根据“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简单易处置、乡镇能承接”的原则,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扩展目录》中选择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经市级有关部门和赋权镇街协商协调,形成本次赋权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二)关于本次赋权镇街执法事项目录调整情况。 1.柳市镇人民政府2024年行使民宗、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消防救援、生态环境等13个领域259项行政处罚权,本次调整后行使自然资源、建设、林业、消防救援4个领域53项行政处罚权。 2.北白象镇人民政府和虹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行使民宗、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消防救援、生态环境等13个领域197项行政处罚权,本次调整后行使自然资源、建设、林业、消防救援4个领域46项行政处罚权。 3.芙蓉镇人民政府、雁荡镇人民政府、大荆镇人民政府、乐成街道办事处、城东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翁垟街道办事处2024年行使民宗、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消防救援、生态环境等13个领域195项行政处罚权,本次调整后行使自然资源、建设、林业、消防救援4个领域46项行政处罚权。 (三)关于执法权限的合理划分 综合考虑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实施成本、承接能力等因素,合理划分市级部门与赋权镇街的执法权限,要求各执法主体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其中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参照浙江省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执行。 (四)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赋权事项的实施主体分别为柳市镇人民政府、北白象镇人民政府、虹桥镇人民政府、芙蓉镇人民政府、雁荡镇人民政府、大荆镇人民政府、乐成街道办事处、城东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翁垟街道办事处。 六、注意事项 (一)本调整公告实施后,同步废止《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市镇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乐政发〔2024〕18号),涉及乡镇(街道)核减的执法事项退回原市级职能部门行使。 (二)赋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三)因执法事项调整,实施主体发生变化,可能会影响公众对执法活动前后一致性、确定性的认识,在短期内对公众生产生活造成不便,需要相关部门和赋权镇街做好宣传。 七、一问一答 问:事项调整期间,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如何划分? 答:公告实施前已立案的,由调整前原立案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问:市级部门与赋权镇街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如何解决? 答:按照《乐清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规定》开展协调裁决,必要时由市政府协调,可以指定管辖。 八、关键词诠释 原市级职能部门:是指该赋权事项的市级实施部门,如因机构调整、事项划转等原因,实施部门发生变化的,该事项收回后由机构调整(事项划转)后的实施部门行使。 九、实施日期 本公告自2025年7月28日起施行。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施晓宇 联系电话:0577-61887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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