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5浏览次数:  来源:市商务局作者: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市内相关企业:

根据温州市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现将试点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号)等文件精神明确的支持方向(具体以温州市正式下发的申报指南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二、项目基本要求

1.新建项目原则上需在2025年内开工,且在2027年12月31日前建成;

2. 单个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等公益性强、结构单一的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项目申报主体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4.项目建设地在乐清市范围内,建设内容真实有效;

5.项目未享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未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企业申报材料:温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近两年财务报表、信用报告。

提交方式: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乐清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管理科叶乐胜,联系电话:61882149,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YQSSWJ2021@163.com;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请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

2、企业须确保材料真实性,对虚报骗取资金等行为依法追责;

3、项目评审遵循“公平、公开、择优”原则,推荐名单由市商务局报温州市商务局审核。

附件:

1.《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

2.《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号)

3.温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乐清市商务局

2025年6月23日


      

      附件1: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pdf

     附件2: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号).pdf

     附件3:温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docx

征集部门: 乐清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6-23 09:18:43 截止日期: 2025-07-04 09: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