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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的公告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市内相关企业: 根据温州市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现将试点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号)等文件精神明确的支持方向(具体以温州市正式下发的申报指南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二、项目基本要求 1.新建项目原则上需在2025年内开工,且在2027年12月31日前建成; 2. 单个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等公益性强、结构单一的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项目申报主体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4.项目建设地在乐清市范围内,建设内容真实有效; 5.项目未享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未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企业申报材料:温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近两年财务报表、信用报告。 提交方式: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乐清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管理科叶乐胜,联系电话:61882149,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YQSSWJ2021@163.com;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请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 2、企业须确保材料真实性,对虚报骗取资金等行为依法追责; 3、项目评审遵循“公平、公开、择优”原则,推荐名单由市商务局报温州市商务局审核。 附件: 1.《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 2.《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号) 3.温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乐清市商务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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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部门: 乐清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2025-06-23 09:18:43 | 截止日期: 2025-07-04 09:18: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