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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 06- 25 16 : 05 浏览次数: 字体:[ ]

冯亦伟:

本局立案调查的冯亦伟涉嫌制作侵权注册商标标识行为一案,已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市监处罚〔2025〕23号 ),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相关义务。现需向你送《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乐市监罚催〔2025〕7号)。因你无法联系,未在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你的身份证地址及你所提供的地址邮寄送达文书未成功,故我局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滕浩博、李一殊 联系电话: 0577-62697868
      邮寄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白石街道白石市场监督管理所

乐市监罚催〔2025〕7号催告书.pdf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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