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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温乐政复〔2025〕161号)

发布日期: 2025- 06- 26 14 : 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林冬冬:

你向乐清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依法审查后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温乐政复〔2025〕161号),根据你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了邮寄,邮寄共计被2次退回。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温乐政复〔2025〕161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乐清市人民政府(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成街道人民路2号乐清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222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1880529)领取该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复议决定书(温乐政复〔2025〕161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

温乐政复(2025)161号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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