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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 养老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养老机构“十必须”“十禁止”

发布日期: 2025- 06- 06 10 : 0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管理、服务质量提升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乐清市养老机构管理服务 “十必须十严禁”。

一、“十必须”

1. 安全演练必须定期开展

养老机构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疏散和消防演练,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局部演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需每季度至少演练一次,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

2. 安全责任必须公示

养老机构大门需张贴“三个责任人”(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责任清单。

3. 隐患排查必须每日进行

每日排查安全隐患,做到隐患即查即改,并建立台账,重点区域(如厨房、充电区)需加强巡查。

4. 设施设备必须合规管理

电动轮椅统一在户外安全区域充电,消防设施(如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材)需定期维护并记录。 公共区域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确保24小时值班。

5. 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护理员、消防员等专业人员需具备职业资格。

6. 入院评估必须规范执行

新入住老人需进行身心状况评估,护理等级调整需经本人或代理人同意。

7. 食品卫生必须达标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餐饮用具定期消毒,特殊饮食(如流食、低糖)需个性化供应。

8. 服务协议必须签订

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入住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费用及责任条款等。

9. 文化娱乐必须丰富

定期组织文体活动,保障老年人精神需求,并提供阅览、康复训练等设施。

10. 消防培训必须常态化

落实“一岗三员”责任(宣传员、监督员、灭火员),员工需掌握“会报警、会疏散、会灭火”技能。对新上岗员工或者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二、“十严禁”

1. 严禁非法集资及违规收费 

不得以高息揽储或推销非法产品,保证金需存入指定账户,预收费最高不超过6个月费用。

2. 严禁使用不合规建材

禁止采用易燃彩钢板房、临时建筑作为养老设施,禁止使用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作为养老机构装修材料。

3. 严禁危险用电、动火作业

禁止电动车养老机构内充电、超负荷用电或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严禁动火作业。

4. 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及堵塞通道

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在房间外窗设置铁栅栏等妨碍疏散逃生的设施。

5. 严禁存放危险物品

房间内不得放置刀具、打火机、易燃易爆品,刀具需统一管理,严禁在养老机构内抽烟。

6. 严禁歧视虐待辱骂老人

禁止侮辱、虐待或侵犯老年人权益,违者列入行业禁入黑名单。

7. 严禁违规使用财政资金

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已纳入医保定点结算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单位的养老机构严禁骗取医保基金和长护险资金。

8. 严禁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不得拆除、关闭消防设备,需定期维护并保留维保记录。

9. 严禁开展无关经营活动

禁止利用养老机构场地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的商业活动,严禁违章搭建、出租等擅自改变养老机构建筑使用功能。

10. 严禁收住不宜入住对象

禁止收住处于发病期的传染病和精神障碍老年患者入院,按相关规定送医疗机构收住治疗。        

乐清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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