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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送达温州中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责令改正通知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 06- 09 11 : 36 浏览次数: 字体:[ ]

温州中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再次督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的函》文件,你单位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未按要求配备安管人员的问题,要求我局予以核实。

本机关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您单位,你单位未配合我局工作人员调查,2025年6月9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前往您公司注册地址,发现你单位注册地址为乐清市北白象镇联芳村,无明确详细地址,我局工作人员无法送达。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温(乐)建责改通字〔2025〕027号)予以公告送达,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本单位领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77-62520236 )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温州中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pdf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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