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早籼稻谷收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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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街道),粮食收购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5年早籼稻订单粮食收购工作,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公布2025年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成本〔2025〕105号)、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8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浙粮〔2025〕19号)等文件精神,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5年早籼稻收购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落实收购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鉴于我省早籼稻订单全覆盖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和省、市域粮食余缺调剂,综合考虑我市早籼稻播种面积情况,今年早籼稻收购计划总量暂按“全覆盖”签订,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初步数据测算,预计订单收购数量约36000吨(具体以实际收购量为准)。国有粮食收购企业超出轮换计划数量以外收购的2025年乐清本地产早籼稻全部纳入市政府调控粮食管理。 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所需资金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乐清市支行申请贷款解决,所发生的利息费用、销售价差由市财政局按实际情况全额补贴。国有粮食收购企业设立的各粮食收购点(库)按照实际仓容和农户订单签订数开展收购,原则上确定8月25日前完成收购任务。 早稻订单实现“全覆盖”、应收尽收,实行分粒型(中短粒、长粒)收储,订单内早籼稻每100斤(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132元,订单奖励标准为每100斤30元。对已连续两年发现被污染粮食的农户,第三年发现的对其被污染部分不再给予订单奖励。鉴于早稻收购季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为保障粮农利益,将实行订单内受灾粮分等级订单补助,在参照执行《温州市本级受灾稻谷收购处置方案(试行)》(温粮发〔2023〕38号)基础上,对因灾降等的四五等粮食按正常奖励标准的80%予以订单补助,对有加工价值的等外粮(出糙率71%-65%)按正常订单奖励标准的50%予以订单补助。订单奖励资金原则上待收购结束后经市收储公司及时准确整理相关数据报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和财政局核实后,通过浙里基财智控应用平台“一键直达”模块下达。 坚决守牢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对农户实际交售数量超出订单数量,根据农户意愿暂按收购价格(不含订单奖励)予以收购、结算,由农户向田亩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核实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待市农业农村局对超过原订单数量全数确认后,补充签订订单合同、补发订单奖励。全面实行“信用订单”。由市发改局督促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具体实施,结合订单签订,与农户同步签署“信用订单”承诺,提高订单诚信履约率。对虚报粮食订单面积和数量、以陈顶新、以次充好等方式套取政府订单奖励的,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并取消当年及后两年的订单资格;对无正当理由履约率85%以下的,调减下一轮晚稻、小麦订单数量,取消早稻预购定金发放、上门收购等服务。 二、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粮食储备管理规定和要求。 收购过程中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按照《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浙粮〔2022〕21号)、《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4部门关于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粮〔2024〕40号)等政策法规要求,规范扦样、准确检验、公平定等、按质论价、优质优价(见附件),水分、杂质等质量指标按有关规定增扣,严禁多扣水杂、压级压价、以陈顶新、掺杂使假等行为。严格执行“一车一检”制度,按照规定对每一批粮食进行质量扦样与检验,如实填写收购质量检验单,作为收购作价依据列档备查;严格按照我省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关口前移和被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要求,充分利用田间监测(含延伸监测)扦样与检验相关数据有效指导早籼稻收购工作;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防微杜渐,将收购粮食质量风险降到最低。 三、优化收购服务,切实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增强为农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持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市发改局要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规范粮食收购备案管理。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做好仓容、资金、设备、人员等收购保障,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腾空有效仓容,强化统筹调度,重点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等要求,创造条件方便农民售粮。要在收购网点醒目位置公示“四上墙五公开”内容,张贴12325粮食监管热线海报或公布售粮农户服务专线电话。持续开展“五好一满意”为农优质服务活动,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具备条件的收购库点要推广“一站式”机械化收购服务,减轻粮农负担,提高收购工作效率。相关收购库点必要时要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确保随到随收。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全面使用“浙江粮仓”、“浙政粮安”等数字化改革成果,全方位规范收购行为,提升收购效能。对已完成信息化改造提升的收购粮库,政策性储备粮购销和储存全过程、各环节均应通过“浙江粮仓”平台开展,要全面通过信息化系统采集或者实时录入粮食收购数据,确保数据与实际业务一致,杜绝出现“建而不用”的情况。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加快应用“浙江粮仓”粮食安全数字化协同应用平台有关服务功能模块,推广绿色通道、预约收购等方式,优化收购流程,让售粮农民少跑腿、少排队、快售粮。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充分发挥我市净粮(烘干)中心作用,合理引导服务主体做好代清理、代烘干、代运输等为农服务能力,有效降低粮库收购压力。同时要统筹优化前置质检布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质检力量入驻净粮(烘干)中心,全力提升净粮(烘干)中心整体质检水平。粮食主管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净粮(烘干)中心的服务指导,规范粮食烘干、清理、质检、运输等作业行为,帮助农户交售合格粮,加快售粮入库效率,缩短农户因质检、清理、作价等作业的售粮等候时间。净粮(烘干)中心要以粮食产后服务为纽带,积极创建粮食收购服务联盟,开展农户培训交流、视情召开种粮大户代表例会,持续提升我市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能力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粮食收购秩序。 要依法依规加强早稻收购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各负其责且密切配合,聚焦问题多发环节,强化执法协作,要督促粮食收购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食收储政策和法规制度标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双随机”等多种监管方式,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对辖区内粮食收购市场主体实行分类监管,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和相关企业重点监管,严厉查处“打白条”、计量作弊、未按规定执行质量安全检验等行为,切实保护粮农利益,不断规范粮食收购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督促责任单位逐一销号整改,切实做到以查促改、以改促进。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一规定两守则”和《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作业指南》等操作规程,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作业教育管理,坚决防范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收购期间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附件:2025年早籼稻谷质量和价格政策公告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乐清市支行 202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早籼稻质量与价格政策公告表
服务电话: 0577- 61889827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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