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户口通知书(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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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郑杰(户籍地址:乐清市柳市镇长荣路45号)已经亡故,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等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本单位已于2025年7月14日依职权予以注销上述人员户口登记,请亲属按规定及时交回其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如不服本所该注销户口行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乐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清市公安局柳市分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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