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
施晓南、张林斌、王达进: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们实施采土造成林木或林地毁坏一案,施晓南、张林斌已签收《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乐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62号 ),因王达进下落不明联系不上,依照法律规定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乐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62号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乐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乐清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15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