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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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乐建〔2025〕183号-批文-《关于乐清市世香印务有限公司年产花纸40万张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乐建〔2025〕184号-批文-《关于能电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互感器、10万台接线盒、5000台电能计量箱、5000台电缆分支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公告期自2025年7月24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环乐建〔2025〕184号-批文-《关于能电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互感器、10万台接线盒、5000台电能计量箱、5000台电缆分支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温环乐建〔2025〕183号-批文-《关于乐清市世香印务有限公司年产花纸40万张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