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
陈世明 (当事人姓名): 经核查,您多享受(本人,社会保障号码: 330323********6336 /□他人,参保人姓 名: ,社会保障号码: ) 2010 年 5 月至 2024 年 7 月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58050.50元,大写 伍万捌仟零伍拾元伍角。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 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们将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参保人在 乐清市社会保险中心 (经办机构名称)后续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中抵扣。参保人存在应一次 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时,我们将在结算时 对未退回部分直接抵扣。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 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 乐清市社会保险中心 银行账号:201000357015222000001 开户银行: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 谢雨桐 电话: 0577-6227705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乐清市清江镇人民北路47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2025年6月11日 (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