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 > 2025年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73/2025-278293
  • 组配分类:
  • 2025年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02号建议的答复函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0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5- 07- 25 11 : 33 浏览次数: 字体:[ ]

陈朝腾等代表:

你们向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流浪猫狗管理的建议》(第402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存在的流浪猫狗现象深入调研并提出宝贵建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遵照《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落实犬类免疫与登记、收容与领养等制度,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一、关于我市养犬管理职责分工

2020年,我市成立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中心、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等。领导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成员单位部门职责: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立、运行和维护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市政府移交的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收容、留检、救助、处置犬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市公安局:负责确定并公布限养区个人禁养犬只目录;办理养犬登记;捕捉无主犬;捕杀狂犬、疑似病犬;查处纵犬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刑事案件;为养犬提供执法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相关职责委托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在签订相关委托协议并予以公告后,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免疫、检疫和防疫监管犬只疫情的监测和控制;犬只电子身份标识植入与监管;犬只诊疗活动监管;合理布局狂犬病免疫点,配合养犬登记部门设置“一站式”办证免疫点;指导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各镇街(功能区):负责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依法制订养犬自律公约,规范、引导本区域范围内养犬行为;排查掌握本辖区的养犬情况;负责辖区内涉犬舆情管控应对工作及一般管理区的流浪犬只的捕捉、移送工作。

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在晨沐广场管理服务窗口(咨询电话61887060)受理市民养犬登记和相关养犬咨询,全市还设置了10个养犬登记点和狂犬病免疫点,市民可以通过温州养犬APP选择邻近办理。市民如发现无主犬需要抓捕和收容,可拨打救助电话61887060。

目前市政府还未出台专门关于流浪猫及其他动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关于城市动物防疫源头管理

乐清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动物疫病防控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执行“狂犬病免费免疫”政策,由中心免费提供狂犬病疫苗。

在检疫方面,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饲养人出售、运输犬猫前,需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指定检疫点申报检疫。检疫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检疫,包括临床检查、查阅免疫档案等,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不合格的不予放行。中心已在坝头村东康路3-5号设立城区动物检疫点,为市民提供相关服务(联系电话:0577-61662861、0577-61662862)。

三、关于养犬宣传,加强科学收养宠物的管理

在推进免费免疫工作的过程中,乐清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狂犬病的危害、预防措施以及免费免疫政策。线上,利用社交媒体平台、政府官方网站等发布科普文章和宣传视频,提高公众对狂犬病防控的知晓率;线下,在社区、农村、学校等地举办宣传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向养犬居民面对面讲解狂犬病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引导养犬居民主动带犬只前往免疫点接种疫苗。目前已组织开展“狂犬病科普宣传小课堂”活动,旨在提升儿童群体对狂犬病的科学认知与预防能力,并通过“家校联动”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家庭层面的防控意识。

市公安局全覆盖开展文明养犬宣传,通过微信群发布相关信息,营造氛围,引导群众文明养犬。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给群众宣传讲解犬只管理相关规定和法律知识以及违反规定后带来的危害和后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犬只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行文明养犬。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年组织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向市民介绍如何进行犬类登记和养犬须知,提供免费疫苗,分发文明养犬倡议书。通过文明养犬示范社区建设以点带面,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

四、关于强化监管,加大惩处打击的力度

强化联动共管。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以主城区为主要阵地,依托警情流转机制,将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重点,持续开展流浪犬、无主犬收容整治行动,全力助推文明城市创建。

强化教育处罚。对饲养犬只扰民和伤人、携犬进入禁入区、违规携犬外出、饲养禁养犬只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拒绝或阻挠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定期组织限养区范围内的流浪犬抓捕收容,对“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遗弃、虐待或虐杀犬只的”、“养犬人携犬外出时,将犬只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犬只颈部佩戴犬牌、与行人争道抢行的”、“上学放学期间在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道路携犬逗留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依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处罚。

五、专项整治,定期开展流浪猫收容处理工作

目前我市还没有动物收容场地,市养犬办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对无主犬、弃养犬、没收犬实施收容、救助和处理。对患病或无法收养的、散养、流浪动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农业农村局依据条例要求对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因条件限制,目前我市暂无法对流浪猫进行收容。

感谢你们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吴斌,联系电话:0577-61887060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22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