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西辉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西辉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
江西辉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由本局对你单位作出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乐人社监列告字〔2025〕2号),因无法直接送达且邮高送达无人签收,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本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乐人社监列告字〔2025〕2号),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决定书全文见附件。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乐 人社监列决字〔2025〕2号 用人单位:江西辉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4MADJL14C9H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赵云辉 身份证号码:360124********3036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应当包括拖欠人数、金额):拖欠胡小艳等21人工资共计170711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5年 6 月 27 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乐人社监列告字〔2025〕2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异议,经核实,异议不成立。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 7 月 15 日至 2028 年 7 月 15 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 7月 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