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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直付安置房房款 温州首单业务在乐办结

发布日期: 2025- 07- 30 08 : 56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讯(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彭宁 通讯员 钱旭娜)“家里终于分到安置房了,但手头可用资金少,听说公积金能用来付安置房首付时,我马上去咨询怎么办理。”日前,市民叶先生成功从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提取62万余元,支付了城南街道一套安置房的房款。他也成为温州首位享受“提取公积金支付安置房房款”新政策的受益者。

  “这项新政策,对乐清不少拥有安置房房源的市民来说,是一项实实在在的福利。”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窗口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安置房时,可申请将公积金可用余额直接划转至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指定的安置房资金收款专户,用于支付安置房购房款,流程更简便。

  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该项业务呢?根据规定,缴存职工需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的安置房源,并签订安置房购房协议;当缴存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尚不足支付房款的,其配偶、父母、子女亦可申请提取各自账户余额。但须同时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有关规定。

  关于提取额度,各提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且不超过缴款通知书中的应缴金额。申请人需在缴款通知书开具的30日内办理提取手续。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也提醒市民,办理程序上,申请人需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安置协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支付安置房购房款申请书及征收单位开具的缴款通知书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办。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安置房购房款须同时申请,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今年以来,住房公积金的用途还在不断拓宽。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已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直付二手住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等业务,公积金使用门槛的降低,对于提高居民购房以及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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