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公安局关于无主物招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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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近期侦破一起走私案件,于2025年3月1日在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黄华海边查获作案船只一艘及冻肉114余吨,因无法查明物品所有人,现予以公告招领,相关涉案物品详见附件。 望上述物品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物品相关手续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认领。逾期未认领的,我局将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7月20日公安部令第159号)、《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涉案船舶,经联合鉴定为“三无”船舶,我局将予以取缔;对于易损毁、灭失、腐烂、变质而不易长期保存,或者难以保管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特此公告。
乐清市公安局 2025年7月8日 (联系人:黄警官,联系电话:0577-61561056) 附件 无主物品公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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