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乐清市公办高中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2/2025-281557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文号:
  • 乐发改〔2025〕48号
  • 发布机构:
  •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28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02-2025-0005

各公办高中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高中收费政策,保障和提高我市高中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促进我市高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文件精神,在成本监审和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明确乐清市公办高中相关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

序号

公办高中

收费标准

/·学期)

1

浙江省乐清中学

650

2

乐清市第二中学

650

3

乐清市第三中学

550

4

乐清市虹桥中学

450

5

乐清市柳市中学

650

6

乐清市白象中学

400

7

乐清市大荆中学

400

8

乐清市芙蓉中学

330

注:以上收费已包含水电费,若供电、供水部门可以直收的,应当允许供电、供水部门直收。学校应当保障学生基本用电和基本用水(含饮水)。

二、乐清市雁荡中学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相关规定,乐清市雁荡中学处于办学初期,不具备定价条件,为保障雁荡中学顺利推进办学,以试行价格的方式开展教育收费,确定雁荡中学学费收费标准为1550元/生·学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元/生·学期,待试行期满2年后向发改部门申请开展政府定价。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施行,有效期10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若现行文件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有效期限内,若公办高中相关成本有较大变动的,经教育部门认可后向发改部门提交申请并附带定价所需资料,由发改部门采取单独核定的方式另行批复。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发改〔2025〕48号关于明确乐清市公办高中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一图读懂《关于明确乐清市公办高中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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