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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5年乐清市水稻机插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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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25年乐清市水稻机插作业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乐清市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加快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工作,促进水稻生产高质量发展,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根据《浙江省水稻机插工作推进行动方案》(浙农专发〔2025〕14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实施 2024 年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1 号)及温州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稻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水稻机插省级试点建设为契机,构建市、县、乡镇三级联动的机插工作体系。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强化农业系统干部和种粮大户等主体实施水稻机插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政策引导、技术保障、服务赋能、跟踪到户”为总体思路,围绕政策、育秧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等 关键要素,形成适用于乐清地方特色的水稻机插技术应用路径。 二、目标任务 结合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机械化育秧能力提升,切实推动我市水稻高质量发展。2025年全市水稻机插率达到80%以上。 三、实施内容 在全市范围对配备北斗定位的连作晚稻机插秧作业进行补贴。推动水稻机插秧作业社会化服务快速发展,引导水稻机插秧作业的服务组织按低于市场价收费,减少机插成本,有效提高全市水稻生产效率,推动水稻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实施范围 满足以下条件的机插作业: 乐清市范围内连作晚稻种植; 1.采用高速自走式插秧机插秧; 2.已经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规定配备北斗设备,并能提供有效机插作业轨迹和面积; 3.全市范围内作业面积在50亩以上(含50亩)。 (二)补贴对象 1.自主机插的组织(农户); 2.为他人实施机插服务组织(农户)。 任何农户和组织不得重复申请补贴。经机插北斗作业轨迹核实,同一地块重复申报的取消申报补贴资格,按照骗取财政补助规定处理。 以上两类对象以下简称服务组织。 (三)补贴标准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实施 2024 年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1 号),北斗终端数据归集迭代升级等费用不超过9万元,机插补贴预算不超过71万元,合计80万元。预测2025年连作晚稻机插总面积8万亩左右,预计每亩补贴9元。实际机插补贴标准按照2025年全市连作晚稻机插补贴总面积分摊。 四、实施流程 (一)作业准备 机插补贴申报主体应预先扫描机器二维码查看北斗作业数据采集情况,提前检修插秧机北斗设备,明确物联卡流量服务正常。 (二)开展作业服务 服务组织按照既定目标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并建立台账。作业服务面积采用农机北斗终端平台计算面积,且不得大于种植面积。 服务组织应确保机具作业轨迹、面积、时间和作业照片等信息数据准确、完整,相关材料需取得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三)申请作业补贴 服务组织须在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取消补贴资格。服务组织跨乡镇(街道)作业的,按“一镇一表”填报。 服务组织申报时提交以下材料: 1.《乐清市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乐清市水稻机插作业明细表》(附件2); 3.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农商银行一卡通(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机插北斗记录轨迹截图、作业照片; 6.《作业服务协议》(附件3); 7.《委托领取补贴协议书》(附件4)。(当机主和申请人不是同一主体时,申请人必须提交协议书,注明机主授权申请人领取名下该台插秧机在某时间段作业补贴。) 服务组织将上述材料报属地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发函附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抽查复核,会同财政局确定作业补贴。补贴文件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作业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水稻机插秧试点项目对我市粮食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对数据审核、资料收集等工作的领导,确保政策规范实施。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水稻机插秧政策宣传,组织开展补贴申报,并对申报数据和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工作,负责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时跟踪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并做好资料存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兑现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二)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21〕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工作跟踪调度,及时掌握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效果评价等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发现谎报、虚报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要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乐清市水稻机插作业补贴申请表 2.乐清市水稻机插作业明细表 3.乐清市水稻机插秧作业服务协议 4.委托领取补贴协议书 附件1 乐清市水稻机插作业补贴申请表
注:1.本表由服务组织填写,一式三份,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服务组织各一份 附件2 乐清市水稻机插作业明细表 申报人(盖章): 北斗编号: 农机出厂编号:
附件3 乐清市水稻机插秧作业服务协议 (参考样式) 甲方: (服务组织) 乙方: (种植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稻种植育插秧一体化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作业地位于 乡镇(街道) 村。 2.总面积 亩,计划实施机插秧面积 亩。 3.计划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4.作业服务价格: 1. □甲方带苗机插服务 元/亩; □乙方供苗机插服务 元/亩。 2.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转账结算。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委托领取补贴协议书 (参考样式) 甲方(机主) 姓名 /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插秧机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及出厂编号等) 乙方(申请人) 姓名 /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事项 甲方系上述插秧机的合法机主,现同意授权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甲方申请并领取甲方名下的上述插秧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间的水稻机插补贴。 二、委托权限 乙方的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1、向相关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所需的全部材料;2、参与补贴申请过程中的沟通、解释、说明等事宜;3、代为领取上述特定时间段的水稻机插补贴款项;4、办理与领取该补贴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三、委托期限 本委托协议的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上述特定时间段的水稻机插补贴领取完毕之日止。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申请补贴所需的真实、完整的资料和信息,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要求,认真履行代理职责,及时办理补贴申请和领取事宜。3、乙方在代理过程中,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超越委托权限进行任何行为。 五、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 / 盖章): 乙方(签字 /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当申请人与机主非同一人时,申报补贴需提交本协议书)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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