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乐清市外卖骑手“随手拍”奖励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23/2025-27890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文号:
  • 乐市监办〔2025〕61号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30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68-2025-0001

各所(分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乐清市外卖骑手“随手拍”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外卖骑手“随手拍”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强化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进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根据《乐清市“外卖食品安全”微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乐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外卖骑手举报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应当给予奖励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受理区域为乐清市辖区范围内。

第四条 骑手反映以下外卖领域商家食品安全隐患,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一次性现金奖励或其他物质奖励:

(一)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的;

(二)使用禁止使用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三)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或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

(四)使用假证套证、一证多店、证照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或证照地址与取餐地址不符的;

(五)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者未使用封签对配送食品予以封口的;

(六)厨房卫生严重脏乱差的;

(七)其他存在较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

第五条 骑手通过“食药乐清”公众号“骑手随手拍”渠道反映外卖商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骑手进入外卖智慧巡检系统登记线索,应当按照相关格式和时限要求上传信息,包括时间、店名、地点、问题描述,以及带拍摄时间的远近景照片各一张,近景准确反映问题,远景拍摄标明地理位置,两者应相符。

第六条 骑手登记外卖商家食品安全问题线索时,应当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在接到奖励领取告知后,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信息及骑手工作证明,便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明身份。

第七条 乐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奖励管理制度,做好奖励资金的计算、核审、发放工作,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反映事项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事由由两个及以上反映人分别以同一线索反映的,奖励第一时间反映人;

(二)两个及以上反映人联名反映同一事由的,按同一案件进行反映奖励分配;

(三)反映人反映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

(四)最终认定的事实与反映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最终认定的事实与反映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反映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第九条 通过“乐清外卖骑手有奖随手拍”反映事项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

(一)反映的问题不在奖励范围内的;

(二)反映的问题定位不准或地址描述不清晰、照片不符合要求,无法找到问题的;

(三)反映的问题在反映前已受理的,或经审核问题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

(四)伪造虚假外卖商家食品安全隐患现场的;

(五)反映因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等待处理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六)其他经认定不符合奖励的情形。

第十条 反映问题奖励的金额与发现的问题情节相对应。反映的问题属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第(六)项的,每条奖励不超过20元。反映商家存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及第(七)项且被市场部门核查立案的,每条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元。

第十一条 乐清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反映问题类别、骑手需求进行一次性现金或其他物质奖励。每个身份证号每天累积奖励最多不超过100元,每月最多不超过500元。2025年度奖励资金实行限额发放,每日发放额度上限为1000元,按照当日有效上报案件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奖励金额到达当日上限后不再继续发放。

第十二条 乐清市场监管部门安排专人对骑手反映的问题予以受理审核并开展核查处置。经核查处置无误后,乐清市场监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的处置结果以及确定的奖励金额告知骑手。

骑手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工作证明领取奖励。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骑手可以在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奖励的乐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三条 乐清市场监管部门将每月统计的外卖商家问题清单定向推送至网络餐饮平台,推进政企数据协同。

第十四条 乐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发放管理,建立健全奖励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建立档案,做好统计工作。

第十五条 乐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骑手身份、反映内容和奖励等信息。乐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调阅档案材料或者造成档案材料泄露的,骑手可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骑手应对所反映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对借投诉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乐市监办〔2025〕61号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乐清市外卖骑手“随手拍”奖励办法》的通知(以此为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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