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台温高速公路清江互通至104国道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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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现对甬台温高速公路清江互通至104国道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止。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甬台温高速公路清江互通至104国道连接线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技术标准:工程起点位于乐清市南塘镇G228与甬台温高速立交东北侧约600m处,与甬台温高速清江连接线在收费站出站口南侧呈T型交叉。向西北方向布设,进入清江镇后先后分别上跨G15甬台温高速公路、平交清南路,最终接至G104京岚线清江段,并与其呈T型交叉;路线全长1.383km。全线设桥梁4座,平面交叉3处。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标准宽度12m。 项目总投资:16374.10万元。 建设工期:36个月。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本项目营运中期沿线超标声环境保护目标为江南村、泗塘村和清江镇中心幼儿园,合计超标46户。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1)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场地扬尘、车辆扬尘)、沥青烟气、施工机车尾气等,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限制车速等措施后,扬尘、沥青烟气、汽车尾气等废气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2)公路营运期车辆运行产生的废气较少,道路上运行车辆废气经大气通风稀释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3、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桥梁施工废水等,主要污染物是高浓度的泥沙和较高浓度的石油类物质,经隔油、沉淀等相应措施处理后回用于冲洗降尘等,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周围水体造成影响。 4、环境风险影响 为了减少一般交通事故及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在工程跨河桥梁两侧以及沿河路段均加装防护栏;加强道路的安全设施设计,在道路拐角、靠近河流路段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提醒车辆司机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在靠近居民点设置减速和限速标识,要求经过的车辆限速和减速,保证该路段的车辆通行安全,降低该路段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交通管理,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管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5、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所在区域植被主要为人工植被,公路所经过区域无珍稀野生动植物。工程对植物资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占地和道路阻隔引起局部区域农作物布局,植物覆盖率下降,生物量减少。由于受工程影响的植被均属一般常见种,其生长范围广,适应性强,故项目实施不会导致植物种群消失或灭绝,本项目所在区域人为活动频繁,项目沿线区域动物动物适应性强,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及植被的恢复,动物区系也将得到恢复和发展。所以,施工对陆生脊椎动物的影响在容忍范围之内,总体对陆生野生动物的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施工期:①加强施工管理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②桥梁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泥浆废水设沉淀池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充分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物料堆放须远离河道水体。③加强汽车运输及施工机械维修和运输管理,所需沥青砼从现有的沥青拌合站购买,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④对所占用的耕地实施占补平衡;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加强绿化。⑤做好拆迁安置;基础设施需与相关部门协调等措施以降低施工期的环境影响。⑥合理规划施工用地,对施工范围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审查。 营运期:对超标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安装声屏障、隔声窗,同时远期预留环保资金,根据营运期环境监测结果,制定改进或补充环保措施的计划。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甬台温高速公路清江互通至104国道连接线工程符合《乐清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乐清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本项目为甬台温高速公路清江互通至104国道连接线工程,是甬台温高速公路与乐清市地方路网进行交通转换的重要道路,串联甬台温高速公路、104国道、G228/疏港公路,为清江镇区域内的重要干道之间形成互联互通的格局提供助力,充分发挥乐清市地方网络的整体效益,有效赋能乐清市清江镇的经济发展,为乐清市打造温州市北翼综合交通枢纽提供坚实有力的基础。 项目在建设、营运过程将对沿线区域产生一定不利环境影响,经分析和评价,在采取各项有效的保护措施后,能够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的要求,符合环评审批原则,因此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有关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77-88980765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勤民路599号玉鸣园18幢13楼 八、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乐清市高速公路建设中心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 0577-61511127 九、公告说明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18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环保管理部门反映。 公告单位:乐清市高速公路建设中心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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