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雷、程遥、高知克、连国鹏、连梓宇、倪烨梓、徐佩佩、赵鹭娜、郑风雷委员:
《关于整治电信移动骚扰推销电话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办 理 结 果 清 单 | 建议一 | 强化平台整治措施,遏制电话骚扰乱象 | 当年完成事项 | 国家层面已设立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12321为官方投诉热线,主要承担对各类不良与垃圾信息(包括骚扰电话如未经同意的营销来电等),四大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华数均已通过官方APP、短信、客服热线等渠道建立骚扰电话举报入口。如移动机伶有号码举报、智能拦截功能等。 目前,我市电信、联通、移动、广电等运营商已全面落实实名制,如个人新入网必须通过身份证识别仪、人脸识别进行公安校验比对规范入网。 运营商均推出了号码标识功能,并对标记情况进行分级处理。如移动公司根据被标记次数,对号码使用进行限制,如该号码被标记次数大于等于50,予以暂停外呼功能;有骚扰举报,但是标记次数小于50,记录该号码举报次数,同时进行警告或备选处置措施;如当月再次出现被举报情况,予以暂停外呼功能。号码被标记次数达到警示类别的,呼入时将显示被标记内容,提醒市民注意防范。 | 建议二 | 推进平台技术革新,创造安全通信环境 | 当年完成事项 | 目前,大数据拦截与智能预警已被应用,如:中国移动推出“绿盾”高频骚扰电话拦截系统,基于大数据分析用户通话行为,实时拦截疑似骚扰号码。中国移动机伶、中国联通“防骚扰管家”、中国电信“天翼防骚扰”等服务,均支持用户自定义拦截规则,通过AI算法识别虚拟号码、“响一声”电话等新型骚扰手段。 | 建议三 | 强化法规监管力度,整治电话骚扰乱象 | 当年完成事项 | 现行《电信条例》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法经营、保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44条均可作为治理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的法律依据。特别是《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处罚标准。由工信部发布的《通信短信息管理规定》2024年6月30日正式生效,对商业性短信、端口管理、投诉机制等制定了明确规则。 为方便用户举报,工信部开通的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登录www.12321.cn或拨打010-12321)接受用户举报。四大运营商分别通过10000、10086、10010、96371建立并畅通骚扰电话投诉举报渠道,记录并流转处理。 浙江通信管理局将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违规提供接入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已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或失信名单。对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各单位不得接入。 | 建议四 | 深化运营商平台监管,优化服务捍卫权益 | 当年完成事项 | 运营商内部管理规范:严禁向第三方泄露用户信息,对员工接触用户数据的权限实行“最小化原则”,违规者一律开除并追责。与合作方(如电商、金融机构)签订《信息安全协议》,明确禁止利用用户号码开展骚扰推销,违约方需支付高额赔偿金。推销准入与实时监控:对申请电话推销的企业,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话术脚本等材料,审核通过后分配专用外呼号码,并通过语音识别技术实时监控通话内容,发现违规立即关停服务。 | 建议五 |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 当年完成事项 | 多渠道普及防范知识:市委宣传部每年9月定期举办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法治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开展分众化宣传教育,设立电信日、法治日、金融日、个人信息保护日等主题日活动,通过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宣传海报、摆摊设点等多渠道提升市民网络安全保护意识。各运营商通过电视广告、短视频平台、社区活动发布防骚扰科普内容。 | 当年推动工作 | 目前已构建“技术拦截+实名管控+法规监管+宣传教育”的全链条治理体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境外号码渗透、新型技术规避等挑战,后续将持续优化技术手段并加强跨部门协作。 | 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该提议案内容主要涉及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等四大运营商,业务主管部门为通管局,通管局为地市级单位。我市四大运营商相关业务均直接由省、地级市公司直管,县级公司自主权限有限。 | 办理实效评估类别:__A__类 |
乐清市公安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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