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德敏、蔡鹏晟、金楠洋、虞娇蓉委员:
《关于违章停车人性化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办 理 结 果 清 单 | 建议一 | 推行“首违不罚”或“轻微免罚”政策。 | 当年完成事项 | 在严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前提下,我局交警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车行为依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1.“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是执法人性化的体现,但并非对违法停车的纵容,违法停车仍可能引发交通事故、降低道路通行效率。2.根据《实施违停抄告阶梯化管理机制》,梯次分为“拖移机动车”“处罚同时提醒”“通知后未驶离予以处罚”。3.根据道路的实际情况,将道路分为“严管路段”和“一般管理路段”,对“严管路段”和“城市快速路”在“人行横道、网状线”违停等情形的采用“处罚同时提醒”;对“一般管理路段”采取“通知后未驶离予以处罚”(即通知车主后,10分钟内未施离的)。在现场违停信息收集时,兼顾“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积极劝离违停车辆。4.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违停),车辆和驾驶人在浙江省二年内没有因交通违法被处罚记录的,交管12123系统将自动予以“首违免罚”,主要以教育为主,体现柔性执法。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车辆在人行道上的违停行为,也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推行“首违不罚”或“轻微免罚”政策。 | 建议二 | 优化停车资源供给。 | 当年完成事项 | 乐清市商业区、学校、医院停停车位硬件设施配套等因素,仍存在停车难、道路拥堵等情况。我局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已在区域设置临时停车缓冲区域,允许在特定的时段内短时间停放车辆,如:学校附近施划临时停车区域供家长接送学生专用。此外,我局交警部门率先开放大院内的停车场,免费提供社会车辆停车,也在积极倡导和推进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放停车场,通过“潮汐停车”实现资源互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周边人行道,对符合停车条件设立停车位,已推行“能划尽划”,尽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出行停车的需求。 | 建议三 | 加强执法的人性化。 | 当年完成事项 | 重点区域严管,非重点区域适度宽容。一直以来,我局交警部门都严格要求依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在执法中做到“情、法、理”相结合,对违停车辆,只要当事司机在现场,包括“特殊群体”在内,均采取现场劝离。 交警部门到现场对违停车辆依法实行抄告,只是对违停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的一种方式,而不是一种处罚,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民警用警务通对违停证据进行收集,一种是辅警用协管通对违停违法信息进行收集。 同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人性化执法力度,对违停的驾驶人在车上会进行劝离;违停告知单为举报单,举报内容要经过执法人员人工审核后才认定是否违章,确定违章后会由平台发送短信到车主预留电话。 | 建议四 | 建立违停分时间段免责机制 | 当年完成事项 | 我局交警部门建立违停分时间段免责机制,需结合城市交通潮汐规律、居民生活需求及道路功能差异,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严格执法”与“便民容忍”的动态平衡。根据《实施违停抄告阶梯化管理机制》规定,20时至次日8时,对在“严管路段”不影响交通的违停车辆暂不予以抄告;18时,还处在下班车流的高峰阶段,违停会影响严重交通,进而会影响群众出行。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于20时至次日8时的违停车辆也暂不予以抄告。 | 建议五 | 加强宣传与教育。 | 当年完成事项 | 宣传教育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首要工作,我市交通管理部门始终致力于通过多维度、互动化的方式,将交通法规普及与行为引导结合,提升公众守法意识和共治意愿。我局交警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运用采用新媒体平台和“七进”宣传等线上线下方式,普及交通法规和倡议文明停车。 | 建议六 | 建立反馈与改进机制。 | 当年完成事项 | 违法停车管理建立反馈与改进制度,需形成“问题发现-分析优化-效果验证”的闭环治理体系,通过数据驱动和公众参与实现管理效能的持续提升。我局交警部门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不仅设立了民情工作室,还在各责任区中队设立民情工作岗位,接受群众来人或来电投诉,并定期对交通类的各种投诉开展分析讨论,围绕着交通违法突出类事项不定期的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专题研究计论会,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其中就包括违章停车方面。另根据每周民情通报、月通报,及时跟进处置涉及违法停车行为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亦通过现场执法及信访收集市民对违章停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 | 办理实效评估类别:__A___类 |
乐清市公安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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