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30号建议的答复函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30号建议的答复函 |
钱少红代表: 您向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中雁荡山景区纳入雁荡山景区统一管理的建议》(第330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雁荡山原名白石山,辖玉甑、西漈、三湖、东漈、凤凰山、杨八洞、刘公谷七大景区和茗山、真如寺两个外围独立景点,总面积为93.44平方千米。中雁荡山风景名胜区位于浙江省东南部温州市乐清市境内。中雁荡山地处乐清市区西南10千米,距温州市区20千米,南靠瓯江七里港区,北邻雁荡山风景区,西倚永嘉楠溪江风景区,104国道、甬台温高速公路、甬台温铁路从其南缘经过,温州机场也近在咫尺,交通十分便利。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198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厅组织省旅游局、环保局、杭州大学等有关单位专家前来中雁考查,1985年6月乐清县政协邀请温州市知名人士有中雁举行文史会议,为中雁开发做宣传工作,同年7月,乐清县成立了中雁风景区开发领导小组。8月19日,省政府以浙政(1985)69号文件批准中雁荡山为省级风景名胜区。 1989年5月10日,由国家建设部(89)建城字第204号文件批复,中雁荡山被列入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性质是以奇峰、岩洞、潭瀑、溪滩等自然景观为主要特色。 1990年1月,正式建立“温州市雁荡山风景区管理局中雁管理处”、“乐清县中雁荡山管理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乐清县人民政府与雁荡山管理局双重管理。 1996年乐清市政府协调会议:与白石镇合署办公,由白石镇书记兼任主任。 2001年1月8日,由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中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处更改为中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机构性质、级别、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保持不变。(乐编字[2001]001号) 2008年12月份,经乐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中雁管委会事业编制核定为24人。 2013年5月份,根据乐清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13)2号文件关于理顺全市旅游管理体制的意见,乐清市风景旅游管理局与乐清市中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实行合署办公,采用“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作体制。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29人。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市中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受市政府委托履行风景名胜区(除雁荡山景区以外)和旅游业的开发与管理职能。 2019年1月,因机构改革,中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并入乐清市体育局,乐清市体育局改名为乐清市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5月,根据《温州市委编办关于同意乐清市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更名的函》(温编办〔2021〕6 号)文件精神,将原市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的旅游职责全部划转到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具体职责包括:负责中雁荡山风景名胜区、灵山景区、淡溪生态文化旅游区的综合管理、工程建设维护、市场推广和营销、游客综合服务等工作。 一、关于景区互动式合作方面。雁荡山被誉为“东南第一山”,中雁荡山被誉为“浙南第一山”,南朝山水诗人谢灵运《从筋竹涧越岭溪竹》《白石岩下径行田诗》叩开了雁荡山和中雁荡山文学史的大门。两个景区可以合作开展文旅项目,通过相互宣传推广,推出各类互惠政策,实现合作共赢,如“观雁荡奇峰,赏中雁翠湖”。 引进协会、旅行社、培训机构等组织联合举办各类节庆、团建、研学活动,不断拓展客源市场,达到宣传效果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二、景区优势互补型合作方面。根据两个景区各自的特点和优势进行合作,以达到共同开展或运营旅游产品的目的。达成双向门票游玩住宿等优惠政策合作,进一步拓展业态发展,吸引更多外来游客。 立足自身发展短板,着力构建旅游发展新格局,推动景区景点串珠成链。一是坚持文旅体融合,加快推进项目提档升级,采购配套设施,不断完善丰富项目内容;二是持续开发平田文化艺术村、西漈草坪驿站等休闲旅游示范点,聚焦创新运营模式,提前做足“旅游+”文章,补齐景区缺少住宿餐饮业务的短板。推出不同的线路需求,宣传各自的土特产如雁荡毛峰、赤水洋盘菜,满足不同旅游需求。 三、景区资源共享型合作方面。景区之间有许多共同的问题需要解决,如景区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资源的利用以及节约能源、降低成本等。景区可以通过资源共享,合作来共同解决问题,从而达到获取共同利益的目的。 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乐清旅游的发展,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