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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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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及《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有关精神,按照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我市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市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77.96平方公里,涉及25个乡镇(街道),分别位于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磐石镇、淡溪镇、蒲岐镇、南岳镇、清江镇、南塘镇、芙蓉镇、雁荡镇、大荆镇、湖雾镇、仙溪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盐盆街道、翁垟街道、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岭底乡、智仁乡、龙西乡(具体分布范围、面积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乐清市禁止开垦陡坡地乡镇(街道)面积表 2.乐清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乐清市禁止开垦陡坡地乡镇(街道)面积表 单位:平方公里(km2)
附件2 乐清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乐政发〔2025〕22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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